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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和尚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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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2-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看了版主对几个版友的帖子的回复,很有些话要说,索性再聒噪一下,

1、斑竹对郁离子帖的回复

呵呵,你觉得我不适合当这个斑竹可以去社区事务版投诉,没有人会剥夺你这个权利。至于读书版,不是用来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更不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小团体发泄情绪的地方。不要以为是众怒我就不敢犯了,规定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对不起,我还就是要把你这个帖子给移走。至于你心目中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没必要也没兴趣知道。

和尚的看法:关于读书版的斑竹是否称职的问题,是属于读书版的版务,为什么就不可以在读书版讨论?似乎没有这个规定吧,别的版块讨论斑竹等版务问题,怎没有斑竹跳出来制止说:本版块不是讨论版务的地方?或者Eowyn其实真正想说的是:这里不是你们讨论版务的地方,而是本斑竹一言堂的地方?

至于说发泄情绪之言,个人感觉,斑竹现在发泄情绪的言论和作为已很失分寸了。作为斑竹,尤其应该保持言论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行为的合理性。想必斑竹也是个体面人,而“对不起,我还就是要把你这个帖子给移走。至于你心目中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没必要也没兴趣知道。”这样的霸道无理的话,居然能说得出来,不觉得很失自己读书人的体面吗?

至于说小团体,其实读书版块的版友大家都很团结,并没有把谁排斥在外,如果谁自己要脱离群众,那是自己的选择。再想一想“众怒“是怎么来的,不用一副怨妇加角斗士的模样,那是很滑稽的。

2斑竹对MAGOO帖的回复

对不起,您对我有什么评论可以去找管理员说去。我没兴趣知道您对我的看法。

斑竹给人的感觉,颇有点象某些公务员,把自己当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要知道,版主是为版友服务的,不是主子,偶们活得很自在,犯不着上网给自己找主子。版友有权利反对不办实事、不尊重版友的版主。作为斑竹,对版友的看法采取“三不政策”和“三光政策”:不听取、不自省、不采纳;删光、移光、封光。这种行为,可笑,但更可怕。

3斑竹对大钺帖的回复

如果你选择离开,请安静的离开。请不要大量的重复发毫无意义的水帖。

对斑竹或者对本版的管理有任何意见,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投诉,请不要采取这种错误的手段!

和尚看了标题“严重警告”,乖乖,吓一跳,不知大钺犯了什么天条,居然被严重警告,还把此帖置顶,还置于版务公告之上。仔细一看,哦,原来是说大钺发了几个帖子。且不说这几个帖能不能称得上“大量”(偶相信Eowyn应该是很有学问的,有学问到都能纠正人家英语语法的错误了,但是也可能因此就对母语生疏了,不妨再复习一下什么叫“大量”)。且只看斑竹对大钺帖子的重视和快速反应程度,完全没有当做水帖来处理,可见大钺帖子的含金量很足,这倒是和和尚的看法殊途同归啊。和尚实在看不出大钺的帖子水在哪里。再者,如果大钺选择离开,和版友们说一声,道个别,也有错吗?就在版主的耳朵里成噪音了,就不安静了?就不合理合法了?(乖乖,违法?版主博学多才,指教一下,是啥法?哪章?哪条?哪款?)。和尚不如斑竹有学问,但也要显摆一下偶还会一点文言:呜呼!!!

和尚还想说的是,读书版块是大家的,和尚不会离开,也不赞成大钺离开,更没有谁有权利迫使我们离开,而且和尚还会继续发帖表明自己的态度。当然,如果斑竹想删帖移帖,等于是变相驱逐出境(暂不谈合理合法的问题,因为偶对法律的分寸不如斑竹掌握得好,不敢随便乱说),那偶也没办法。不过,和尚吸取了教训,已经备份了帖子,想删就删吧。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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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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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苏和尚在2007-2-10 16:08:00的发言:

看了版主对几个版友的帖子的回复,很有些话要说,索性再聒噪一下,

1、斑竹对郁离子帖的回复

呵呵,你觉得我不适合当这个斑竹可以去社区事务版投诉,没有人会剥夺你这个权利。至于读书版,不是用来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更不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小团体发泄情绪的地方。不要以为是众怒我就不敢犯了,规定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对不起,我还就是要把你这个帖子给移走。至于你心目中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没必要也没兴趣知道。

和尚的看法:关于读书版的斑竹是否称职的问题,是属于读书版的版务,为什么就不可以在读书版讨论?似乎没有这个规定吧,别的版块讨论斑竹等版务问题,怎没有斑竹跳出来制止说:本版块不是讨论版务的地方?或者Eowyn其实真正想说的是:这里不是你们讨论版务的地方,而是本斑竹一言堂的地方?

至于说发泄情绪之言,个人感觉,斑竹现在发泄情绪的言论和作为已很失分寸了。作为斑竹,尤其应该保持言论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行为的合理性。想必斑竹也是个体面人,而“对不起,我还就是要把你这个帖子给移走。至于你心目中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没必要也没兴趣知道。”这样的霸道无理的话,居然能说得出来,不觉得很失自己读书人的体面吗?

至于说小团体,其实读书版块的版友大家都很团结,并没有把谁排斥在外,如果谁自己要脱离群众,那是自己的选择。再想一想“众怒“是怎么来的,不用一副怨妇加角斗士的模样,那是很滑稽的。

2斑竹对MAGOO帖的回复

对不起,您对我有什么评论可以去找管理员说去。我没兴趣知道您对我的看法。

斑竹给人的感觉,颇有点象某些公务员,把自己当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要知道,版主是为版友服务的,不是主子,偶们活得很自在,犯不着上网给自己找主子。版友有权利反对不办实事、不尊重版友的版主。作为斑竹,对版友的看法采取“三不政策”和“三光政策”:不听取、不自省、不采纳;删光、移光、封光。这种行为,可笑,但更可怕。

3斑竹对大钺帖的回复

如果你选择离开,请安静的离开。请不要大量的重复发毫无意义的水帖。

对斑竹或者对本版的管理有任何意见,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投诉,请不要采取这种错误的手段!

和尚看了标题“严重警告”,乖乖,吓一跳,不知大钺犯了什么天条,居然被严重警告,还把此帖置顶,还置于版务公告之上。仔细一看,哦,原来是说大钺发了几个帖子。且不说这几个帖能不能称得上“大量”(偶相信Eowyn应该是很有学问的,有学问到都能纠正人家英语语法的错误了,但是也可能因此就对母语生疏了,不妨再复习一下什么叫“大量”)。且只看斑竹对大钺帖子的重视和快速反应程度,完全没有当做水帖来处理,可见大钺帖子的含金量很足,这倒是和和尚的看法殊途同归啊。和尚实在看不出大钺的帖子水在哪里。再者,如果大钺选择离开,和版友们说一声,道个别,也有错吗?就在版主的耳朵里成噪音了,就不安静了?就不合理合法了?(乖乖,违法?版主博学多才,指教一下,是啥法?哪章?哪条?哪款?)。和尚不如斑竹有学问,但也要显摆一下偶还会一点文言:呜呼!!!

和尚还想说的是,读书版块是大家的,和尚不会离开,也不赞成大钺离开,更没有谁有权利迫使我们离开,而且和尚还会继续发帖表明自己的态度。当然,如果斑竹想删帖移帖,等于是变相驱逐出境(暂不谈合理合法的问题,因为偶对法律的分寸不如斑竹掌握得好,不敢随便乱说),那偶也没办法。不过,和尚吸取了教训,已经备份了帖子,想删就删吧。


本来这件事情我不想过多解释的,我想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过为了省得有人给我扣上个“粗暴武断”的帽子,我需要把事情的原由说明一下。

请这位苏和尚朋友在指责某一个人,或者对某件事情发表看法的时候,请把基本事实搞清楚。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这位“大钺”朋友在一连串帖子后面(具体数量,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事件”)都跟了一个“顶,可能是最后的疯狂”。很对不起,在大部分BBS上,包括本BBS,无意义的水帖超过3个,就可以定义为灌水,可以封ID。

当然了,版规是人制订的,执行的时候也应该人性化,灵活变通一点。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这种类似事情,我一般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纠”的态度(呵呵,仅仅是个比方而已,并不是说我是什么“官”,省得有人以此为把柄),一般只要没人投诉,不会采取什么措施,最多是发个短信提醒而已。但是问题是,这么做,并不代表灌水这种行为就对了! 作为斑竹,可以在认为必要的情况对这种违规行为采取合理的措施。因为就有了删除和警告一事。

呵呵,看到这里某些人大概又要跳出来指责我打击报复,也就是所谓的“动机论”。我到是想反问一下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谁违反规定在先? 一个斑竹删除水贴,这难道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呢? 和和,不去指责捣乱破坏版规者,反倒指责维持秩序的管理员,还要怀疑她/他的动机,这世界上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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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2-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版主的反应真快啊,看来是对本版强烈关注中,曝光率前所未有。

第一,和尚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我在发表看法前,首先会把基本事实搞清楚,这是我的基本原则,和尚认真地看过每一个帖。

第二,我一般不想对别人用“虚伪”这个词来评价,因为这是对人很大的鄙视。可是现在,我不得不用上这个词了。斑竹删除水帖(暂先不说大钺的帖是不是水帖),也不是一回两回了,从来不言不语,说删就删,何以这回子就大动干戈的用上这种高级别的反常规的方式?这难道很正常吗?还要美其名曰“维持秩序”,这世界上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么(本句抄袭版主,因为本和尚觉得这句话太精辟了太合适了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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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2-1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和和,LS的同志可能对“灌水”的定义跟我不一样。所以呢,觉得“大钺”同志的帖子是正常的表达情绪,而不是“灌水”。要不然,就是你们小圈子里几个人就是碰不得的?删别人的帖子叫维持秩序,删你们几个人的帖子就是“打击报复”? 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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