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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晚清的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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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九零七年十月,离职赋闲的前山阴县令李钟岳在杭州自缢身亡。
  时为清光绪三十三年。

  说到晚清,相伴而来的就是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等诸般屈辱。当权者昏庸无能,人民麻木愚昧,整个社会就象一潭死水,茫然不知中国已经步入充满动荡不安与痛苦的百年历程。
  五四之后,前人用以安身立命的儒家学说被认为是种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它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大多被当作迂腐,遭人痛訾。晚清,晚清没有道德。即使有,也一无是处。
  是否如此?

  《书屋》第八期的《秋瑾被杀害之后》是一个很小的窗口。
  秋瑾一九零七年七月十三日在绍兴被捕,两天之后被杀。举国上下为之哗然,一年之中(一年有多长?可以想一下,美国911到现在),仅在《秋》文中就提到了为秋瑾而作的七部小说与戏剧,其它个人与团体发表在各报的纪念文章和出版的专书数不胜数。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文章一再指责杀人者、告密者、赞同杀人者和冷漠的旁观者。

  当时绍兴府中学堂监督秋瑾的同学、同事袁翼被指为告密者,在舆论的重压之下,他上书浙江巡抚为己辩白;
  浙江巡抚张曾扬征询绍兴名士汤寿潜时,汤的意见不利于秋瑾。因此上海报馆专函汤寿潜,要求他作出答复。一时间报纸上出现了多封代答上海报馆函,极尽嬉笑怒骂之能事。

  当时舆论的压力不仅仅止于道义的谴责。
  张曾扬因下令“将秋瑾先行正法”,被指为“杀人以媚人”,后来他想调任江苏,当地士绅闻风当即联名电奏抗拒,张曾扬离浙不久便抑郁而死;
  时任绍兴知府的贵福主张刑讯逼供,其后想调任浙江衢州未成,调安徽又被当地所拒,只得改名换姓;
  当时会审的两县令之一会稽县令李瑞年后来被委为萧山知县,沈定一通电反对,指其为秋案祸首,也没当成;
  绍兴府署刑席陈某,因反对此案托病辞职;
  一篇《致浙省绅界书》更是指斥浙江全省士绅“不敢异议,是不惟无义气、无热血,亦且胆小如豆,胆小如粟。是天下可鄙可怜之人。”
  一年后的一九零八年十月,浙江当局试图毁平秋瑾墓,引起上海“商绅公愤,连日会议”,江苏士绅则上书两江总督,力争此事不可为。

  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李钟岳的自杀。李钟岳,山东安邱人,时为山阴县令。秋瑾被捕后被关押在山阴狱中。贵福要他严刑拷问,李钟岳拒不从命,只让秋瑾自写供词,于是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人”这七字传世的绝命诗。贵福得到巡抚张曾扬同意“先行正法”的复电后,立即召见李钟岳,令他执行,李说:“供、证两无,安能杀人?”此言让傅国涌在《秋瑾被杀害之后》一文中叹道“百年之后依然掷地有声,这是人性、良知的声音。”
  接到命令已是子夜,李钟岳提审秋瑾,告诉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谅之也。”说完,当场“泪随声堕”。
  因屡屡抗命,李钟岳不久就被撤职。离职前,他将大堂上的象征公平的天平架劈毁,并说:“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
  还没完。
  在杭州赋闲时,李钟岳每天反复念叨“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这两句话,并对着秋瑾遗墨“秋风秋雨愁煞人”注视默诵,为之泣下,负疚不已。数次自杀未遂后,终于自缢,终年五十三岁,离秋瑾被杀不到一百天。

  道德有什么力量?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7-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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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道德往往伤害的是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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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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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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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钺在2007-1-8 12:50:00的发言:

道德有什么力量?

说实话,偶8看好道德,偶只奢求法律的完善,执法的公正。

路漫漫兮~

 

说得好,不过,你所说的法律的完善和执法的公正(我认为用法治比较合适)不正是为了维护道德吗?他们之间是有紧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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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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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苏和尚在2007-1-9 18:35:00的发言:

道德往往伤害的是有道德的人。

从这句话里,我看到了经验和事实已经成为了你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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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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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goo在2007-1-9 21:23:00的发言:
道德是种非常昂贵的消费品。

没有太明白,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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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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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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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要用道德去傷害破壞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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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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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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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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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钺在2007-1-10 13:11:00的发言:

嘿嘿,偶觉得法治是维护上层建筑的。

用法治维护道德,太浪费了。

 

打你PP先!接着读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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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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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goo在2007-1-10 15:22:00的发言:

应该说是“奢侈品”更准确些。

正因为道德是件奢侈品,才更应该珍惜。可惜的是,我们民族也许正在失去这件奢侈品。反过来也一样,失去了再想找回来,那该多困难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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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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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尾巴在2007-1-10 16:40:00的发言:
我要用道德去傷害破壞道德的人

告诉我,如何伤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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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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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xy0410在2007-1-10 17:31:00的发言:

我总觉得道德问题的考虑应该优先于法律,很难想象没有正义感,没有善,没有道德的地方能制定出好的法律.

后来看到<万历十五年>,比较接受其中的观点,与其自己再阐述,不如摘贴原文一看:

   <万历十五年》指出道德非万能,不能代替技术,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从没有说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观点应当远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因为道德是一切意义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协。

  道德虽高于法律及技术,但是要提出作争论的根据时,则要在法律及技术之后提出。不能经常提出,也不能在细微末节内提出。

我对这段话很支持,另外,从哲学上看,道德将是人类最终的生活表象。当然,如果人类还能生存那么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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