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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用完,自费的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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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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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现在就帮你打电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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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指南第24条:参保职工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门诊费用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其门诊医疗费用,除经鉴定通过的糖尿病、高血压

(2、3期)、乙型活动性肝炎、慢性精神病及非住院的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

患者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患者抗排斥治疗的专项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的限额和比例享受统筹基金

支付部分外,其余有个人自理。

如果解释的不够清楚,您可以打电话到医保中心再咨询下:咨询服务:12333,监督电话:8355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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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原来如此啊

下回有事

我就找菊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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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知道的你就来问好了,不知道的我再帮你问别人。

大哥,连我真名都打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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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匿名
发表于 2006-11-6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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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呵呵 ,生大病就划算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1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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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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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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