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816|回复: 1

[转帖]公民质疑养路费应得到积极回应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媒体评说:公民质疑养路费应得到积极回应
2006年11月01日 13:04: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交通部下发2007年度收取养路费的通知,这原本是再寻常不过的行政行为,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引发了舆论对养路费合法性的普遍质疑。据报道,最早撰文批评养路费违法征收的法律专家周泽,近日又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请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的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养路费征收已经持续了多个年头,在燃油税改革没有进行之前,看不出有取消养路费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按照央视报道,我国养路费年收入约900亿元,如果在费改税之前就取消养路费,势必会出现一个巨大的行政性经费缺口。无论现行征收的养路费到底是用于养人还是养路,反正交通部门已经形成了对养路费的严重依赖,少了这900亿,交通部门不说陷于瘫痪,至少也会出现功能性紊乱。所以,不难理解,无论质疑的声浪多么强烈,2007年度的养路费还是会继续征收下去,这个结局是不难预料的。

    不过,我们仍应深入思考,存在历史延续性的养路费何以会突然受到质疑,以及这种质疑为什么会受到广泛的呼应。

    密切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都会有这样一个感受:最近几年来,随着立法工作的加速,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提升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众开始自觉地以法律引导和维护自己的日常生活,遇到问题和纠纷时会主动寻求司法解决;二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各种政策和部门规章的审视也更冷静;三是遇到法律依据不充分的行政行为,普通公民会提起行政诉讼或公益诉讼,民告官的现象不再鲜见。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依据《公路法》和《立法法》质疑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是多么正常的现象。它非但不是对行政部门的刁难,恰恰反映出公民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诉求,体现出良好的公民意识与法治观念。

    当然,跳出法律角度,养路费受到质疑也还有着其他现实背景。《公路法》在7年前就做出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此后,燃油税的改革一再提上日程,2004年初还一度进入审批程序,可惜始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其中的缘由显然是复杂的。每年近千亿资金的费改税,涉及到交通、税务、石油乃至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利益调整,必然会引起隐秘而激烈的博弈。最容易看清楚的利益纠葛是,一旦燃油税开始征收,交通部门数十万人员将面临重新安置,这是决策机构不得不考虑的。此外,近两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高涨,但给人的感觉是还没涨到头,就在国际油价不断下挫的时候,石油企业仍然呼吁发改委上调油价。如果开征燃油税,就会大大抑制成品油的涨价空间,这是石油企业所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其说公众质疑养路费的征收不具合法性,不如说是以这样的途径表达对部门利益和利益集团的不满,表达对燃油税改革久拖不决、路桥收费居高不下的反感情绪。

    公众质疑养路费是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一方面,它督促立法机关加快清理错综纷乱的部门规章,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政府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方面做出更有效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它还包含着一种呼吁,那就是要求为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提供更畅通的途径和更有效力的程序。从这样一些意义着眼,公民质疑养路费就应该得到积极的回应,比如说,人大法工委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公众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法规、规章到底是否违法,政府有关机构也应对征收养路费的法律依据做出说明,并为燃油费改税确定一个可信的时间表。(蔡方华)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9 15:25 , Processed in 1.368917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