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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城驸马

[随便港港] 关于城管,还有人愤愤不平,我再从法律角度试着来与大家探讨城管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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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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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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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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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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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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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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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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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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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是秽物、尘土及被弃的东西的统称。既然您认定为垃圾,说明你已经放弃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哪还有物权?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和毛少将一样聪慧,毛少将怎么了?人家现在是军事理论博士,中国最年轻的将军。我看楼主可是一句都没骂人啊,就你们这些城管在攻击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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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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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告诉我有人质疑过公安机关有存在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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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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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哟 没注意您老人家是版主呢 可得给濠滨长点脸

你也知道你拖的是垃圾 你说垃圾受什么保护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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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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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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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肯定是犯法的 可是等到悲剧发生时你再追究 生命是不可挽回的

所以还是多研究根由避免到“冲动”的那一步才是有意义的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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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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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 你这样说话的方式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试着可不可以改标题 一般的情况下论坛超过两个小时是不可以改标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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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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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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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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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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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点不抬杠啊 你既然说了有公安人员出面 那我要求公安要求带走他们之前移走挡我路的东西的 或者在公安的见证下我移走 至于以后会不会少了 我不负责的 因为不帮你保管也就是所谓的“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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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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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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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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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有这样的执法权,你们没有啊!当然,最终是否没收还是暂扣那还是法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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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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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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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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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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