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执行的全国统一价格,忽略了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因素。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交强险的经营出现亏损状况,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给各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亏损更是成为普遍现象。根据调查,各保险公司由于承担不了这样的亏损,近期以来频频拒绝办理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或者强制要求车主附加其他商业性保险才肯办理。因此,摩托车、拖拉机投保难引起了较多的上访,严重威胁着广大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此事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引发范围更广的群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值得欣慰的的是,各地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难问题已经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专门召开拖拉机等农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会议,有些地区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完善车险管理,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往往立足于眼前应急状况,存在上下政策不一致、办理公司阳奉阴违、车主利益得不到保证等问题。 目前,承保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已成为一项事关民生的政治任务,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产险公司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推动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执行不能仅能停留在强势行政命令上,应广泛听取广大车主和保险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动态调整监管和办理规定,从根本上解决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办理问题。为此,建议: 1、各地尤其市县政府要落实保险方面的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地方保监会机构,由某一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摩托车、拖拉机投保的相关地方政策,适当上浮部分费率以保证保险公司基本达到盈亏平衡。 2、各地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鼓励车辆所有人办理其他意外险,以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要加强对摩托车尤其是农村车辆的验车管理,为摩托车办理交强险提供配套服务。 3、各地农机部门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年检验车工作,并为拖拉机手提供保险,年检验车一条龙服务。 4、各地主管部门要动员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摩托车、拖拉机办理交强险,不得拒保、拖保,并通过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减少成本。地方政府应根据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实际运行状况适当予以财政补贴,化解保险企业后顾之忧。 5、有关部门应积极化解摩托车、拖拉机车险办理过程中的上访投诉矛盾,不得推诿,同时要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沟通联系,互通信息。 6、全国保监会应根据各地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调研,广泛征集各承包的保险公司和车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出台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根据形势发展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要适当赋予各省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的权力以便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