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309|回复: 3

[随便港港] 转帖-泣血的行政合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揭秘:民政局与焚身人签订的行政合同揭秘:民政局与焚身人签订的行政合同作者:倪文华

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焚身人葛荣志老人二次来电话,怒斥南通市崇川区灭绝人性的暴力拆迁,请我在网上公布,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并呼吁追究暴力拆迁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007年1月2 9日,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与葛荣志签订了一份罕见的行政合同。说是行政合同,实质是国家赔偿。之所以用行政合同的形式,无非是要掩盖国家工作人员胡作非为而又不敢公诸于世的罪孽。

该行政合同载明:崇川区观音山镇十八湾村村民葛荣志同志因故伤残,生活难以自理。本着“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决定给予葛荣志同志定额生活补助,并鉴于葛荣志同志的身体状况给予相关的医疗救济。具体办法就是每年补助2万4千元,即每月2000元。

乍一看,今年66岁的葛荣志老人似乎应当对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歌功颂德,感激涕零。问题是,崇川区民政局仅仅是因为本着“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才给予葛荣志定额生活补助和医疗救济吗?当然不是。其根本原因在于葛荣志“因故伤残”,而“因故伤残”之“故”,却隐藏着令人胆战心惊的悲惨故事,远非崇川区人民政府自夸自的动人谎言所能掩盖住的。




三年前的4月6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声称建污水处理厂,竟派了14辆警车,140多名全副武装的防爆警察突然包围了葛荣志经营的饲料加工机房,要进行强拆。葛荣志当然有权问个明明白白,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出示有关强迁的法律文件,却遭到专横的拒绝。特别令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如此光明正大的“造福于民”的事业,为什么不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而要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呢?葛荣志为了保住小机房,用汽油浇到头上,想让暴力拆迁者撤退。但实施暴力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而当群众自发来救他时,国家工作人员却凶狠地予以阻扰,并说,“谁救就抓谁,让他烧。”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请看张华看望葛荣志老人时所描述的情景:

葛老拿出一份当时记者采访的报道,他说不知道记者为什么不报?他拿出事发时惨不忍睹的照片让我挑了几张。他又拿出了2007年政府与他签订的协议给我们看,并激动地说:“我不怕这份协议,我*不是为了拿这钱,你要帮我上网公开,他们太残忍了、太没人性了,我在浇汽油时无人阻止,他们照扒我的房子,我身上着火了,他们也无灭火器救我,也不送我去医院,是好心的出租车司机帮我送往医院,在医院里45天无钱医治,致使双手十指残缺··········


我阅读这份尚未发表的文字材料时,心情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沉重。当天晚上,我辗转反侧,彻夜难眠,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我万万想不到人间竟有如此阴毒之人,一方面口口声声说“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生活,进行自我炫耀;另一方面却见死不救,而迫不及待于抢地争利。更有甚者,当浇在葛老身上的汽油被点燃后,某干部在现场不但不救人,反而以人间罕见的恶意用笆斗扣在葛老头上,平素无仇无怨,怎能如此狠心?葛老曾经在部队里立功受奖,是他们心中的英雄,今天却成了他们眼中钉。这伙暴力拆迁者,简直是一群冷血动物。倒是好心的出租车司机将葛老送往医院,而参与暴力拆迁的14辆警车皆无动于衷。

葛老终于死里逃生,虽然他被烧得面目全非,遍体鳞伤,十指不存,但他圆睁受伤的眼睛,仿佛控诉南通暴力拆迁的罪恶;他那没有手指的拳头,抨击民政局所谓“以人为本”的谎言。葛老活着,是揭露南通市疯狂拆迁的见证;无情地揭秘行政合同中所谓“因故伤残”之“因故”,撕破民政局“以人为本”的遮羞布。

政府违法行政,给葛老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对葛老的赔偿也是理所当然、于法有据的。那么,为什么对葛老的国家赔偿要用行政合同的形式实现呢?秘密何在?




秘密就隐含在该行政合同的第4条和第5条内容里。

该行政合同第4条规定“葛荣志同志享受补助和救济后,要继续爱党爱国,继续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安心生活。如葛荣志同志违法犯罪,或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一切补助和救济,并追究相应责任。”第5条还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在崇川区民政局。”这是套在葛老头上的紧咒箍。

你看,对于连出门都很困难的一级伤残老人,“以人为本”的民政局仍耿耿于怀,竟然在行政合同上硬性加上“如葛荣志同志违法犯罪,或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一切补助和救济,并追究相应责任。”葛老随时有可能被“取消一切补助和救济”(实际是赔偿),因为解释权在崇川区民政局。至于条款中的“要继续爱党爱国,继续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安心生活”实在令人莫名其妙。难道政府的违法暴力拆迁也要葛老继续支持吗?物价在飞涨,民政局所谓的救济却不见增加,葛老何以安心生活?逢年过节,“以人为本”的民政局官员去看望过葛老吗?

我早就想揭秘民政局与焚身人签订的行政合同,但投鼠忌器,深恐政府官员因此而对葛老“取消一切补助和救济”(实际是赔偿)。现在,葛老要我上网公开其冤屈,我怎能推脱?出于对葛老的同情和敬仰,更是为了维护葛老的合法权利,我义无反顾地与葛老一起揭秘崇川区民政局制定的行政合同。我希望支持和同情葛老的网民都来转帖,大家的举手之劳,即可形成强大的民意,迫使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葛老进行充分赔偿,并对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bloglegal,coм/blog/cac/1650012111.htm#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0-8-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0-8-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0-8-2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30 16:58 , Processed in 0.232714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