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75# 一尘不染
首先,谢谢你促使我去专门学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部分条文。
其次,我愿意在这里把我前面说的并不深奥的话再重申一下:
交通标志的 “首要”特点 就是“直观”,而不是“文字辅助”,……
看好了,我没有否定“辅助标志”的作用,它的名称也明白地表示了是“辅助”的,不是“首要”的。
我说的“直观”特点,这也应该是个常识,没有理由否定它。这就是一个以前确实没有专门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的普通百姓的认识!我认为这不丢人。
而且这跟《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也不矛盾,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补充。这一点,《交通+++安全法》第七条也是肯定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没有规定死这一条的主体,说明所有公民都是适用这一条。
希望你的批评是有道理的。 我也希望:学法应该学活,不应该学死。
再次,关于辅助标志中的文字部分,国标中似乎没有具体的汉字字数限制,但是,国家标准《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中有这么一条:“3.2.1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注意:“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 就国标中的相关示例来看,最多没有超过6个汉字的:
粗略地翻了翻国标,其他的交通标志示例中有字数略多的,但最多也不超过9个汉字(如有遗漏,欢迎补充)。可以参看下图:
这个标志,既符合《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要求,更是“直观”的,即使没有文字辅助,也是能够一眼就看明白的。
而楼主指出来的这个在南通市出现的、让许多人困惑的交通标志,2个标点符号除外有21个字之多 工作没有做到家,及时改正还是好的, 不改正还强词夺理就不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