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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twww

[随便港港] 老师们又被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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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7-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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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7-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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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0-7 19: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CN

    【http://www.moe.edu,cп/edoas/website18/28/info142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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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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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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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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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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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要考试!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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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24# midst


        是啊!省电费啊!公费培训,有啥不好?只要别在假期听到LD公费度假去了,心里会安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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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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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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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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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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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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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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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为了妙某人的政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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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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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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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3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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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和工人比当然好多了。为什么不可以和公务员比呢?《教师法》是玩玩的???公务员每天是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学校工作的特点是:学生放学放假了,教师也就放假。学生每天早晨到校早读,就有教师很早起床到校看班,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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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教师只有表面光鲜的身份,没有被尊敬的地位。所以其他行业的很多人可以无所顾忌地轻视低工资的教师,嫉妒加了工资的教师。我以为这种现象只能说明是这个社会的病态表现。教师暑期要有30天的培训,就必然有人跳出来幸灾乐祸。这种人,不敢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向政府请愿要求增加工资,教师先加了点工资就拉脸来火,那公务员几次加工资,高工资待遇,有些人怎么不敢说的呀?鄙视这种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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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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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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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7-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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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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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字算什么,一两天怎能完成吧,要不不要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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