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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可爱的公民,不错的警察——跨省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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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警察(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怎么了你?
     
     吴淦:我是一个公民,我叫吴淦,口天“吴”,三点水加一个黄金的“金”,我想报个案。
     
     警察:同志,发生什么事了?
     
     吴淦:就是在人大会议的时候,湖北省省长李鸿忠他在记者会当中,我看到新闻他应该是涉嫌犯罪。
     
     警察:同志,您能够大点声吗,因为听不见。
    
     吴淦:就是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在开人大代表会的时候,在记者会当中抢了人民日报记者的录音笔,这涉嫌犯罪,我向你们举报。
     
     警察:他抢了什么东西?
     
     吴淦:抢了记者的录音笔。
     
     警察:您怎么知道这个事的?
     
     吴淦:这些媒体上到处报道,而且这两天李鸿忠接受《南都》采访已经承认了抢夺录音笔属实,这涉嫌犯罪了。这怎么能够抢别人的东西呢?他作为官员。我向你们举报,你们认定一下他是否是涉嫌犯罪,因为官员犯罪是与百姓一样的,你们也要同样对待。他如果涉嫌犯罪你应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
     
     警察:他为什么会抢记者的录音笔呢?
     
     吴淦:记者对于邓玉娇的案子什么情况,他就生气了,就把录音笔给抢走了。
     
     警察:您现在是在湖北吗?
     
     吴淦:我是一个普通的福建公民。
     
     警察:您在什么地方?
     
     吴淦:我在福建福州。这是我本人电话。
     
     警察:您在福建哪?
     
     吴淦:福州市。
     
     警察:您就想反应这个情况是吗?
     
     吴淦:对,如果他涉及了犯罪我想请您追究他的责任。你可以搜索一下李鸿忠的案子。
     
     警察:您是从哪个电视台播的新闻看到的?
     
     吴淦:你上网搜索一下,全国舆论他都是焦点。
     
     警察:您是什么意思呢?
     
     吴淦:我认为他这种行为涉及犯罪。
     
     警察:我们国家会依法处理的。
     
     吴淦:我现在是以公民的权力向你们报这个案子,你们去认定他是否有犯罪,我个人认为他涉及抢劫。
     
     警察:国家会处理相关人员的。
     
     吴淦:你不能因为他是省长,要把身份给切割开,不能因为是省长。
     
     警察:新闻媒体已经播了,国家会了解情况,会去调查。
     
     吴淦:这个跟国家没有关系,因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警察:国家会在调查以后做处理的,因为我们没有权力处理。
     
     吴淦:好,我知道您的意思。再见!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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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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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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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比较263和267,李大人行为符合“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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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4 15:59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3-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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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李鸿忠是乘女记者刘杰不备,从其手中突然夺走其录音笔。李鸿忠的行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类似方法,也没有侵犯刘杰小姐的人身安全,而是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且录音笔价值不菲,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故李鸿忠的行为应当涉嫌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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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录音笔,好东西,垂涎已久。比较好的索尼牌,千元左右;其他杂牌,总在四五百以上。入得两会的记者,不会用太差的货。大家等着国家对李大人的处理结果。如果没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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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3-15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省长不咋的。但还不至于构成犯罪吧。
    是否犯罪要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分析,恐怕难以认定这个省长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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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3-15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香港 香港城市电讯(香港宽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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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本案首先要弄清的是客体条件,李某是否夺取了不属于他的财物。事实很清楚:李某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录音笔可能是刘记者的私人财产,更可能是报社发给她的采访工具。不管属公属私,李省长都无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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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公开的社会活动中,任何人公然夺取别人手中的东西,到第二天才被迫交还,还编造一些荒唐的“理由”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行为,都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司法部门获知,也会采取相应的行动。高官也不能例外。如果当事人识相,及早道歉,或可“变坏事为好事”,挽回自身和党国的损失。现在看来,麻烦大了。
    骆驼再大,也禁不住一根一根地往上加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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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邓贵大可以说是一根烂草。贵为省长,李鸿忠的恶行,何止是一把烂草、一捆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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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方都市报:南都两会说吧“奥斯卡”颁奖,严琦一举包揽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女主角、最佳原创剧本等4个重量级奖项。最佳男主角是《感谢国家》中的于再清。崔永元斩获最佳男配角奖,老戏骨倪萍凭借精彩表演获最佳女配角奖。http://sinaurl,cп/hj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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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另有人提名,李老师凭借《抢笔》应获最佳动作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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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3-1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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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3-1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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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3-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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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转摘:

      【成语词条】鸿忠抢笔
      【成语拼音】 hong zhong qiang bi
      【成语结构】主谓式
      【感情色彩】中性词
      【产生年代】日前
      【成语解释】鸿:从鸟,江声。本义:大雁;忠:诚心尽力;抢:硬拿、抢劫、抢夺;写字、画图之工具,非屄之谐语。此处专指录音工具或舆论监督权、采访权、知情权等。鸿忠抢笔:忠诚的朝廷重臣赤膊上阵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和谐稳定、政府政绩,告知记者不可忘掉自己的花瓶身份仅重一两三钱,让民众明白了“舆论监督权力”其实只是“权力监督舆论”的隐语。
      【语法用法】合成词。专作赞颂公仆用。指公仆神圣不可侵犯的气焰、权势。
      【典故出处】日前鄂督李鸿忠赴京都议朝政,遇某无冕之伪王询鄂地邓玉娇事,鄂督怒,以潇洒的雁扑之姿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成功抢夺录音笔一支。完美演绎了官重民贱之优良传统,戳破了仆贵主卑的神奇传说。
      【近义词】老虎屁股摸不得
      【反义词】监督政府,阳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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