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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转载 绩效工资何以成为权力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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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在义务教育学校发放绩效工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其目的是通过绩效工资这种形式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更加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为此,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但不久前,广东省中山市两位政协委员在当地两会上反映,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绩效工资成了学校领导的盛宴(2月22日《人民日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管理层权力的傲慢。教育部在今年2月2日的会议上曾向外界宣布: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超过本校教师的1.5倍(2月3日《人民网》)。然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基层的学校领导那里,却显得格外苍白。在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个别校长的工资确高达教师的2.5—2.8倍,就连教导主任等中层干部的绩效工资也是一线教师的1.7—2.2倍。学校管理层之所以敢如此怠慢教育部的规定,食权自肥,一则教育部天高皇帝远,管不着也管不了,另方面是因为管理层并非由学校老师选任产生,而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不需要对教师负责,为教师服务。

    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虽然有关部门规定,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时,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本校公开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但实践中,在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层两者博弈中,掌握着丰富的资源,决定教师的去留,教师便总是处于弱者地位。所以,学校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面对不公的分配方案,教师也只能忍气吞声。一些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表面上是征询所有老师的意见共同制定的,但实际上却是走过场,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发挥监督作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懒政。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的初衷要求酬、多劳多得。但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教育部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既然教育部没有制定出具体绩效考核标准,省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就应该积极调研,真正广泛地听取广大老师的意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一套相对具体的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对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进行调查,加强监督,制止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而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恰恰只出台一个意见,把国家的指导意见再泛泛复述一遍了事,把教师的绩效工资下放到学校,由学校切盘子。

    一项好端端的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正扭曲成权力阶层的盛宴,实在令人痛心。好在有良知的政协委员和记者发现弊端,使之大白于天下,才有了纠正的可能,但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0-2-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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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2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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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2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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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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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3-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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