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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2010年1月9日晚21时许,市区永兴国际车城前路段惊现“喻逃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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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01921时许,在市区永兴国际车城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银白色轿车撞伤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妇后,驾车逃逸。事发后,辖区交巡警部门快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经18天的昼夜奋战,成功破获此案,抓获了涉案嫌疑人喻某25岁,吉林长春人,南通电视台职工)。

该案中,肇事者喻某在车辆发生碰撞后,发现受害人坐在路边,神智清醒,便认为后果不严重。并且还认为自己是正常转弯,受害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车的右尾部,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种种侥幸心理致使其驾车逃离了现场。

本案的嫌疑人喻某,虽然是电视台工作人员,但法纪意识也相当薄弱。审查中,其承认对相关交通法律了解较少......


这个“喻逃逃”谁呢?大家猜猜看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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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2-2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会是喻粒吧,主持人也是人,再说人家下车确认被撞者没事才走的,不要动不动就说逃逸,还叫什么x逃逃,恶心吧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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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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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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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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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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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看来开车的万一和什么电瓶车,摩托车之类的车有什么任何亲密接触后,最好还是报警,否则,一旦发生情况,就算人家撞你了,你下车看过没什么事情,和对方确认后驾车离去,一旦人家一报警说你逃逸,就搞不清了。现在法律就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甚至有宠坏他们的意思,摩托,电瓶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到处乱窜,不管撞上汽车还是行人,好像根本没关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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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看来开车的万一和什么电瓶车,摩托车之类的车有什么任何亲密接触后,最好还是报警,否则,一旦发生情况,就算人家撞你了,你下车看过没什么事情,和对方确认后驾车离去,一旦人家一报警说你逃逸,就搞不清了。现在法律就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甚至有宠坏他们的意思,摩托,电瓶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到处乱窜,不管撞上汽车还是行人,好像根本没关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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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2-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会是喻粒吧,主持人也是人,再说人家下车确认被撞者没事才走的,不要动不动就说逃逸,还叫什么x逃逃,恶心 ...
    色空 发表于 2010-2-21 09:36


    回二楼:
      
    ”主持人也是人”-----按照你的理论是人就应该逃逸?
    “再说人家下车确认被撞者没事才走的”----你看见他下车了?据受害者的口述他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开走了!
    “不要动不动就说逃逸”-----这是公安部门正式立案的,案由为“交通肇事逃逸”,不是我动不动说的。
    交警三大队经过18天的工作,将其抓获,请注意是“抓获”,你说是不是逃逸呢?至于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要看其摆平此事的力度了,
    (电视台没播此事,说明力度已经显现了,中国特色)
    还说什么恶心,我看恶心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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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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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2-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二楼:
      
    ”主持人也是人”-----按照你的理论是人就应该逃逸?
    “再说人家下车确认被撞者没事才 ...
    红门黑枪 发表于 2010-2-21 12:00

    主持人、教授都是人,都有人性弱点,lz不要不明是非,谁说过主持人就应该逃逸?!是你自己思维惯性吧。只是不该把人的行为和其职业牵扯一起,就算国家主席也有错的时候。
        你又看见他没下车? 听信弱者一面之词了吧,据在场目击群众说开车人下来查看了并无多大妨碍才离开的,无奈当时没签字据,口说无凭啊,谁又能说电瓶车妇女事后又诬告逃逸呢?!
    建议lz以后遇事好好开动大脑思考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有点见解再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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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造谣,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已。交通肇事逃逸,起码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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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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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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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0-2-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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