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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干掉一个没法喊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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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2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请看视频 http://video.sina,coм,cп/news/c/v/2009-12-01/095349087.shtml

这是一段河南公安英勇击毙犯罪分子的新闻片段。因为涉及犯罪、枪支、击毙等抢眼词语,所以我很愿意的回看了数遍。可结果是,本来挺大快人心的事件却被我看走了味。

画面的解说词是这样的:这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入室劫匪,在行凶未果后,被群众堵在了一处民居内。接到报警电话后,当地出动大量警力到达现场,其间,特警大队的大队长被对方投掷的砖块砸中,重度昏迷。之后公安局长果断下令将该男子击毙。一位神枪手倚靠大树,单手击发手枪,嫌疑男子毙命。

首先要对这位特警大队长的负伤表示慰问,您怎么那么不小心呢。现场那么多人,怎么偏偏就砸中了你,而且是被十多米开外丢出的砖块击中。慰问绝对是真诚的,可对于您的“英勇”负伤还是要客观的说两句。我们都知道特警与普通民警是有区别的,您的这支特警大队应该是有特殊装备,专门处置特别事件的队伍。既然你们到了现场,肯定是因为其他民警没办法处置,或者是事件特别棘手。在这样的情况下赶到,您不带些盾牌过来也就算了,怎么连个头盔也忘拿了。

由于您的失误,或者严重点说是失职,接下来,这起事件变得更加的麻烦。这名男子在没有任何后援的情况下,在院子里上窜下跳,用一只铁叉和几块红砖与十多名公安民警对峙着。看着这名男子一夫当关的样子,这气势还真就把民警给比下去了,估计这本领都是从“墨攻”里学来的。再说说特警同志们,盾牌肯定是忘带了,那还有催泪弹、辣椒水、电警棍呢?就算这些先进的玩意儿还没分拨下来,那功夫应该还在吧。天天练着的擒拿格斗,到了关键时刻怎就使不出了?难怪在双方僵持的这段时间里,视频画面里还能听到围观群众的笑声,这时候局长颜面扫地,不仅损失了爱将,还遭到群众的耻笑。无论从哪点考虑,拔枪都是必然。

前段时间,国内动枪的案件也不少,广东劫持人质案、浙江入室抢劫案、黑龙江当街砍人案。这些案件都是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枪响之后,人质获救。而这起案件不同,嫌疑人仅仅是不愿束手就擒,警方也动了枪。不是我姑息坏人,动枪当然也可以,关键是怎么动。以我愚见,射中嫌疑人次要部位,使其丧失顽抗能力,既能达到抓捕目的。可视频里出现的这位枪手竟然一枪就“击毙”了对方。这里击毙用了引号,不是不相信民警的枪法,而是有些细节需要说明。

画面里民警手持的是五四式警用手枪,有效射程应该在一百米左右,这种枪听民警朋友们谈起过,想要射中目标最好在十米以内(还不好随意选择次重点部位),而且要双手持握。可这位枪手在单手持枪,距离远远超过十米,而且是活动靶的情况下,一枪就击中要害,您说不奇怪吗?思前想后,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枪手得到的指令是射击嫌疑人次要部位,本来想打左肩的结果射中的心脏。如果假设成立,这名男子还真是够冤的。子弹出膛可收不回,于是在政府、公安、媒体的通力和谐下,神枪手英勇击毙歹徒的新闻就这么成了。

本来事情到了这一步可谓皆大欢喜。然而更精彩的还在后面。枪响之后,画面切到了倒在血泊中的男子身上,旁人看来这就是一堆烂肉,可我却在那人的手上看到了一副亮锃锃的手铐!这时我的第一反应,人还没死。果然画面又切到了医院,还以为是抢救嫌疑人呢,结果是神枪手完成任务看望受伤的战友。看到这里我赶紧又回放了一遍,解说词里说得明白,嫌疑人被当场击毙。

给死人带手铐的,应该不是什么中国特色吧。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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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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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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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个人感觉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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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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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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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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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当今为何不能采用击伤任何抵抗的“罪犯”呢?严格说只能称犯罪嫌疑人,应当击伤通过庭审,弄清真相,依法处理,不能不思考是否有人借故置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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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拍摄的角度去击伤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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