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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桥车祸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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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本月2号,我开摩托车从外环北路二号桥路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走的是靠近绿化带的机动车道,经过新南方市场大门路口时,在我左前方中间车道半个车位的苏F2W610黑色轿车,在即将开过市场大门时,未打转向灯突然从中间车道右拐准备越过边上的车道直接进入新南方市场大门,结果撞在我摩托车后轮左侧,把摩托车撞到右前方数米远的绿化带上,我也重重的摔倒在地,左手掌,左大腿及两膝盖摔伤(左膝盖由于伤口太深后来还感染了);裤子,鞋子,手机,头盔及摩托车等摔坏。
      当我忍痛爬起来准备报警时,发现手机已摔坏无法通话了,这时肇事车主说由他报警,他到一边通完话后告诉我110要求我们自已到定损中心处理(也不知交警是否有小于2000元自行去中心定损的规定?),于是他说太麻烦,不如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定损,由于交警不愿来(现在想想也不知真假,我从未有过车祸的处理经验),我又伤痛难忍急于要去包扎,再加上看到他的车子挡住了两条车道影响了别人通行,于是就同意他把车子开到边上等保险公司来人,后来他投保的公司来人定了700多元(当时没注意头盔和皮鞋等损坏)的直接损失,他跟我说医院乱斩人,要求到他熟悉的医务室清理伤口,由于他看上去好象挺老实的,我又怕被人误会敲竹杠也就同意了,最后他在他的保险代理人的要求下象征性地赔了600元(连赔我的那双皮鞋也不够,充其量只够赔我的裤子),这事就完了。
      回家后,我一直都没向他提任何赔偿要求,包括发现皮鞋坏了和伤口感染用掉几百块钱,直到两个多星期后,腿伤好些了要开摩托车时才发现头盔也在那次摔裂了,由于朋友们说车祸中摔坏头盔自已买不吉利(不好意思,我有点迷信的 ),出于无耐“向他提唯一也是最后一个要求:请他买一个一二十块钱的便宜的头盔,把那个坏的换过去扔到事故发生地以求消灾”(原话!),他都借口忙而予以推托,真令人不齿!
      通过这件事,我想提醒大家:以后如果不幸遇到看似老实的人,千万不可太过善良,那样只能害人(类似于苏F2W610车主那样的人,他们会不吸取教训乱开车而导致车毁人亡)害已(象我一样太要面子面蒙受损失)。
      以上事实有下列线索可供查证:1 车号:苏F2W610;2 电话:13862911573;3 人证:工农路二号桥路段的保洁员阿姨和新南方市场大门南侧的商家。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9-9-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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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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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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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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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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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太低!人品有问题!你以为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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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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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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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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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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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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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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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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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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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声明:本人没有什么不死心的(除了要求换一个最便宜头盔扔掉消灾外,从未提出过任何赔偿要求!),至于600元的赔偿也并非本人索要,而是保险公司的人叫对方给的!因为保险公司出现场的人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并且说到医院光各项检查观察就得上千元,才叫他赶紧给我的,相对于我损坏部分而言(不包括后期自行花费的医药费),也仅值三分之一左右吧!
      再说我在此也不过是提醒一下象我一样没有车祸经历的人吸取一点经验教训,又不是为了索赔(要赔也早找对方等不到现在才说了),你又何必如此大动肝火呢?恕我直言,你这样见不得人地回帖,如果你是苏F-2W610车主的话,说明你是一个道德沦丧的小人;如果你是一个与此事无关的人,正好暴露了你的素质:借用你的话------象疯狗一样!
     本人在此被迫回了粗话,请各位版友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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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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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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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原帖由 NTmoto 于 2009-9-28 07:34 发表


素质太低!人品有问题!你以为你是谁?!

      谢谢您的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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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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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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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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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希望大家能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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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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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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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理解有误,我只是实事求是地陈述当时的情况,强调本人并不是为了索赔才发此帖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大家吸取经验教训!
      当然,我也有理解有误的时候,比如我就觉得用处不大就不必买汽车,而大多数人会觉得有车有面子。呵呵。
      谢谢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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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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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此帖除了实事求是地陈述事情经过和提醒大家注意外,并没有诋毁别人的意思!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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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楼主 z66h 的帖子

向关注此事的5楼,8楼,18楼的朋友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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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电信
出了车祸怎么可能交警不到场,不管怎么处理,不来就堵到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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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电信
明显被人骗了!
你不会借人家手机报个110啊!
也怪你自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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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电信
报了110如果是车主责任,至少扣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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