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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拟征告〔2025〕091号征地决策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决策事项责任单位 本决策事项责任主体为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稳评机构为启东市东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龙镇、台角村及22、23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为9122平方米(13.68亩)。 二、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委托启东市东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就启拟征告〔2025〕091号征地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 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办〔2020〕82号)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稳评责任单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15162870228 稳评实施单位:启东市东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女士 联 系 电 话:13962818663 三、信息发布有效期 自公示发布起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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