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的部分开庭笔录
我:我在庭前提交了关于笔迹鉴定人和医疗损害鉴定组长出庭作证的申请,请问法庭对此是什么意见? 审判长:我们开完庭根据情况我们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你申请两个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目的是什么。 我:当面质询。 审判长:质询什么问题? 我:质询他们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违法。 审判长:你认为笔迹鉴定(应补上“和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违法的理由是什么? 我:苏州崇法证据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违反《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4.2、《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4、5.2.4.4、5.3.3.5、6、8.1、8.2、8.3等规定。扬州市医学会违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十五条、《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陈述了2页纸的具体理由)
另外一个重要事实: 1、我在11月23日就向中院提交了要求中院依法行使职权、调取我母亲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电子病历后台操作记录的申请,我在12月3日庭询谈话时问及法庭对此申请的意见,审判长说:我们根据需要做决定。 2、昨天开庭时,审判长没有说明是否同意我的申请。
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共同点: 对于我提出的要求法院依法调取我母亲电子病历后台操作记录的申请,既不调取、也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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