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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未办理报建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是违法行为。而位于如城镇顾庄村5、7组由南通军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墅园的房子,在没有拿到如皋住建局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却能一路绿灯取得相关手续,将房屋建好并出售。我于2012年买了其房子发现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司法鉴定有结论)而维权寸步难行。恳请如皋市委书记、如皋市纪委书记秦金春倒查15年,揪出害群之马,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叫吴德群,13年前购买该房子时,当时付了总房款的6成左右。但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子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如露筋、屋面瓦片破损、屋面漏水、墙面渗水、无水电、无排水系统等,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停止了装修,也没有入住(至今)。当时我的想法是,开发商把房子质量问题解决,我把尾款付清。
后来因为对方一直不接我电话,这个事情就放了下来。哪知道去年2月,开发商将我告上法庭,让我连本带利还钱。我就纳闷了,我是因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才扣留购房尾款的,对方不是积极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而用这种方式来巧取豪夺。
庭审过程中,如皋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书显示,一是大面积纵筋露筋;二是混凝土保护层严重不合格,一共检测149个点位,合格14个点位,合格率14.09%;三是混凝土抗压强度严重不合格,共检测26块,20块不合格,合格率23%。其中6块抗压强度推定值低于20N/mm2,最低13N/mm2;10块不足25N/mm2。
在报告出来后,不知什么原因,如皋法院至今未判决开发商诉我的案子,同时我反诉开发商的案子也没受理。
与此同时,有了这份鉴定报告,我感觉更有底气了,我要求如皋住建局撤销该房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结果意外得知:该项目建设未向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俗称的报建手续);并建议我向如皋大数据局(前身行政审批局)反映。 我状告如皋大数据局,要求撤销该房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南通开发区法院未经庭审直接裁定诉讼时效已过,直接驳回我的申诉。
请问南通开发区法院:按此逻辑,是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只要过了备案之后的5年,发现材料造假、质量问题等,老百姓就不能维权了? 我要求如皋住建局重新进行核验,但该局以我装潢过程中对房屋有“大改动”而拒绝。
我想告诉如皋建设局:法院问询南京东南建设鉴定机构里面有明确回复质量问题与改建无关。1、在《鉴定意见书》2.2节中已说明本次鉴定范围仅针对房屋原有构件,不包括后期新增构件。 2、案涉房屋梁、板构件钢筋露出及锈蚀现状该问题的产生与梁、板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原因)及在后续外界环境作用下导致钢筋锈胀有关,与结构拆改、增加石材构筑物无关。
本以为权威机构明确了房屋确有质量问题,我会迎来一个光明,结果我只看到了官官相护。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开发商没有报建手续,是如何一路绿灯建好房子并销售的,造出这么一个玩意来让业主深受其害!恳请恳请市委书记、如皋市纪委书记秦金春倒查15年,揪出害群之马,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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