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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大观] 买来的作品,偷来的名——如皋文化馆的获奖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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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皋文化馆本次获得省“五星工程奖”的作品《江海汉子》,一共有两份采购合同,第一份合同25.3万元,后面又追加了一份“二次创作合同”,金额7.8万元。(详见:如皋文化馆买来的作品获奖,作品署名成谜)
在“二次创作合同的采购公告”中,有这样一句话“因该作品为如皋月季花香艺术团一手创作、编排,对作品的优缺点更为熟悉,继续由原团队打磨提升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段话如果属实,那么《江海汉子》的创作、编排、导演等工作应该是由如皋月季花香艺术团的工作人员负责才对。然而,在五星工程奖获奖作品公示中,我们却看到该作品的创作、编排、导演人员,除一人为省里的专家外,其余的都是文化馆工作人员。
这个事情颇为蹊跷,所以我们稍微研究了一下如皋月季花香艺术团的相关信息。该艺术团是2021年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如皋市文旅局,业务范围是文艺策划、创作指导、编排演出,灯光舞美、迷笛制作、音响录音,法定代表人岳建华。
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该艺术团成立以来,就参加了三次如皋文官的招投标。
通过百度搜索,我们发现有一个叫岳建华的人和如皋文化馆很有渊源。
2021、2022年如皋市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名单中,岳建华是如城街道群众健身的指导员。
在2018年2月的一则新闻中,我们看到岳建华是如城街道雉水流韵文化艺术团的团长,岳建华介绍:“我们院团以中老年人为主,以前闲下来也没啥事做,大多在打牌。这些年,通过文化下乡,大家的文艺细胞也被唤醒了,参与热情很高,每年要演60多场。”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有关“雉水流韵文化艺术团”的注册信息,应该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018年8月的一条新闻中,岳建华继续以雉水流韵文化艺术团团长的身份出现,她带领团员通过手机预约文化馆的场地排练节目。
在岳建华的名下,除了如皋市月季花香艺术团之外,还有一家如皋市忠达节目编排工作室。我们找到了一篇公开报道,可以解释一下这背后的渊源。
通过这篇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周忠达是如皋市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岳建华是周忠达1999年发掘出来的文艺爱好者,双方长期合作,多次组建艺术团。
从这篇报道来看,如皋市月季花开艺术团的团长岳建华可以说是如皋市文化馆培养起来的文艺人才。岳建华为她的艺术团在物质和精神层面都有巨大的付出。
我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岳建华作为如皋文化馆发掘培养出来的文艺人才,她组建的艺术团既然通过招投标承接了如皋文化馆的音乐编排合同,并且按照如皋文化馆“二次创作”采购合同中所说“该作品为如皋月季花香艺术团一手创作、编排”,如皋文化馆在申报五星工程奖的过程中,为什么屏蔽了“月季花香艺术团”的信息,把编创人员全部换成了文化馆工作人员?
要知道"五星工程奖"的设立初衷是鼓励 "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表演" ,月季花香艺术团创作的作品不是正好符合“五星工程奖”的设立初衷么?
我们发现这种不符合常人逻辑的做法,是如皋文化馆的传统。
2020年,如皋文化馆选送的音乐《故乡的柳》和小品《汤圆》都获得了五星工程奖,这两个作品都是如皋文化馆采购来的。《故乡的柳》花了24万,《汤圆》两次共花了30万。遗憾的是,最后公布的创作者名单中,还是只有文化馆工作人员,没有那两家中标的公司。

使用公共财政资金采购作品,却在评奖时“张冠李戴”,本质上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它不仅欺骗了公众和评奖机构,更严重损害了“五星工程奖”这一省级政府奖的公信力与公平性。如果此种方式能轻易带来荣誉和资金,文化馆将失去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动力,形成依赖外部采购、内部空心化的恶性循环。

“五星工程奖”的设立初衷是鼓励真正的群众文艺创作。这种“挂名”行为挤压了真正群众创作者的机会和资源,与奖项的“群众性”宗旨背道而驰,长远来看会挫伤社会文艺力量的积极性。

我们呼吁如皋文化馆能够正视公共文化采购的本质——丰富文化供给,而非为单位“镀金”。如果是合作创作,署名应如实反映各方贡献。另一方面,与其花巨额资金采购作品参赛,不如将资源投入到培养本馆业务骨干上,这才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我们还要呼吁,江苏省文旅厅等赛事组织单位,应该考虑引入更严格的原创性审核与公示机制,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如皋地方上的财政、文旅等部门应对此类文化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成果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也希望如皋月季花香艺术团这样的社会文艺团体,应增强法律意识,勇于通过合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捍卫自己的劳动。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8 15: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惰的文化高自己不写小品要靠买,那所有编制工作人员都下岗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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