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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注本地的“非遗”,偶然发现了几份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相关的合同。这些都是采购成交后对社会公布的成交合同,是人人都能查到的公共信息。合同信息显示,如皋市文化馆花了27.85万元委托某公司创作编排小品《零距离》用于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和群星奖参赛。此外,我们还发现,同样获得高额资助,同样用于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和群星奖参赛的音乐《江海汉字》,也是完全外购。对此,我有几个疑问:如皋市文化馆已经完全没有创作能力了?必须采购作品来参加比赛?完全对外采购作品参与比赛评奖,和一个厨师点外卖作为自己的作品参与厨艺大赛有什么区别?
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规定:江苏省“五星工程奖”是为繁荣我省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省级文化艺术政府奖。 "五星工程奖评奖对象是指由本省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或群众文艺团队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美术作品。
现在如皋文化馆将参赛作品完全交给外部专业机构操作,还能符合奖项鼓励 "群众原创"的精神么?
这样外购来的作品参赛,就算拿到了奖项,和广大如皋群众又有什么关系?
财政资金扶持的“文艺精品创作”竟然是外购来的,为什么不能由如皋市财政局直接采购一步到位,要如皋市文化馆夹在中间干嘛呢?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