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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今天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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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提!醒!

今天起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正式实施


对于商户,根据新国标,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进货。对于9月1日之前出厂库存产品,设置3个月过渡期,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广大消费者,买“小电驴”要选择对安全加码的新国标车辆。


新国标在安全性上有哪些变化?

又会给消费者的体验

带来什么改变呢?



◆ 为应对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占比,塑料总质量不能超过整车质量的5.5%,优化相关技术指标,降低因电动自行车故障等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

◆ 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防篡改要求,加严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杜绝非法篡改为电动自行车提速的行为,降低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概率;

◆ 提升制动性能,缩短制动距离,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 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输出电压、电流和温度等关键安全信息进行动态安全监测,可及时应对车辆被盗、温度过高或蓄电池电压过高等异常情况,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

◆ 与此同时,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方便消费者日常出行。





新标准即将全面落地

不少车主就要发问了

那政策之前生产或是已购买的电动车

不满足国标怎么办?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企业: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附上相关图解
方便大家理解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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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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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卖小哥贴地飞行的电驴看看能不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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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领导抓大事。这类小事就不要让大领导操心了。
街道居委会人员不忙,可以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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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9-1 11:28
大领导抓大事。这类小事就不要让大领导操心了。
街道居委会人员不忙,可以协助管理。

居委会的可是领导亲戚,那都是闭门吹空调不能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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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在阴阳怪气说什么大领导,小领导,大事情小事情的时候,自然少不了它的阴阳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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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5-9-1 15:39
老邱在阴阳怪气说什么大领导,小领导,大事情小事情的时候,自然少不了它的阴阳搭子。 ...

你不想爱惜大领导,请你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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