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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网络督促催办函】关于再次敦促文峰街道办回应中南世纪城E地块停车场合同撤销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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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5:0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峰街道办事处:

我们是中南世纪城E地块联名业主,现就2025年7月23日提交的《关于请求撤销中南世纪城E地块原业委会与江苏创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签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的申请》(挂号信编号:XA29878553532)相关事宜,再次进行督促催办。

一、事件背景与诉求依据

1. 申请提交情况:2025年7月23日,我们以双挂号信形式向贵办提交上述申请,明确质疑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该停车场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合同效力直接关联3100多户业主的停车权益、公共收益分配等核心利益,属贵办职责范围内需依法处理的事项。
2. 当前进展问题:截至8月12日,申请提交已20天,远超《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时限,我们仍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或口头沟通,既无受理告知,也无延期说明。贵办的“无回应”状态已导致业主群体对问题解决进度产生普遍焦虑,多次引发业主讨论与质疑。

二、法律依据与责任重申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情况复杂需延长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若存在程序瑕疵或损害集体利益,贵办依法审查处理是维护基层治理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拖延回应、消极履职不仅违反信访程序规定,更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三、再次敦促诉求

现再次郑重敦促贵办:

1. 立即对申请受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明确是否受理及理由;
2. 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合同合法性核查,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3. 就超期未回应问题向业主作出说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保留通过进一步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的权利。恳请贵办正视业主合理诉求,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治理在阳光下运行,让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温度。

诉求人:中南世纪城E地块联名业主
联系电话:
日期:2025年8月12日

(附:原挂号信邮寄凭证、申请原文关键页截图)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4 22:0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5-8-12 21: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e地块的工程款什么时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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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2 09:33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5-8-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不去法院,要求街道办事处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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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8-13 18: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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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8-13 21: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347695254 发表于 2025-08-13 15:31
    这玩意不去法院,要求街道办事处撤销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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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6 07:2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8-13 23: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楼业主,麻烦拉我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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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8-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enyue 发表于 2025-8-13 21:21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有规定。

    这条显然不能对抗合同法,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只能通过法院撤销。当然法院要撤销合同的前提,是你们能提供租赁方用商业贿赂等违法的手段获得了停车场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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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8-1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话就要打官司了,首先要看你们小区议事规则里有没有“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条,如果有可以请律师或者让能力强的业主自己打这个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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