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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如东一企业违法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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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强化全市水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借雨偷排等违法行为,提升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养殖单位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一批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如东某染色有限公司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排放污水案

案情简介


如东某染色有限公司为南通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污水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时发现,其污水排放时间基本固定在自动监控设施两次取样间隔内,且化学需氧量(COD)经常出现异常低值。针对这一线索,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排入镇区污水管网的外排污水进行多时段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排放初期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200mg/L的排放限值要求,但在停止排水前约半小时内会突然降至排放限制要求内。如东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部门多次分析研判。

2025526日,污染源监管平台数据显示该公司污水排口开始排水,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无人机高空监控企业污水处理站,并持续蹲守。现场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将一根橘黄色软管放入清水池溢流水槽,向清水池内排放清澈液体。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利用污水自动监控设施每4小时整点取样的间隔时段排放未处理达标的污水,并在排水结束前2030分钟,通过橘黄色软管往清水池溢流水槽注入自来水稀释污水,以此规避自动监控设施的超标报警。同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稀释前后外排污水COD 浓度从343mg/L快速降至149mg/L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篡改数据” 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如东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启示意义


当前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在持续完善中,但少数企业仍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管。然而,任何违法行为都会留下痕迹。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坚持零容忍,明确传递“造假必被查、违法必受罚的信号,旨在促使企业摒弃侥幸心理,实现“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数据真实反映排污情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二


海安某农牧有限公司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524,海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某农牧公司南侧河道水面存在异常漂浮物,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栏生猪约1200头,在其南侧东西向河道发现有猪粪漂浮。经进一步核查,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抽粪泵后未及时关闭,导致猪粪从猪舍下方蓄粪池输送至沉淀池,沉淀池满溢后经地面流入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南侧东西向河道。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河道水样采样监测显示:总磷为3.12mg/L、氨氮为5.2mg/L、总氮为10.5mg/L、化学需氧量为28mg/L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与一般工业企业相比,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本案中,看似偶然的“操作失误”实则反映出养殖企业环保管理的缺失。这一案例警示:环保管理无小事,任何环节的麻痹大意都可能引发严重环境后果。

该案的查处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巡查监管、运用监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与能力,同时推动畜禽养殖业业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从被动守法”向主动治污的转变。






案例三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致污水入河案

案情简介


202557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企业外的沿河管道近期存在异常排放情况,请求生态环境部门介入调查。接到线索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沿河管道为该企业雨水外排口,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时该雨水外排口不在排水、雨水外排阀门已关闭。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部分雨水窨井内存水感官呈黑色,经检测,化学需氧量为134 mg/L、氨氮为18.5 mg/L。进一步排查发现,该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接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再处理,上述管道有一段穿过雨水窨井,因企业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没有及时发现管道连接处脱节错位,导致生活污水渗漏至雨水窨井,最终排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本案中,企业虽无偷排废水的主观故意,但因未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致管道脱节错位引发生活污水渗漏入河,暴露出其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这一案例警示所有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除了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更要重视环境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与治理,及时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实质性污染后果。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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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环保管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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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8-1 19: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到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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