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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最高法:“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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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上升趋势。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都存在。本次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艳介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 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最高法表示,确立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责任的规则,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张艳介绍,在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退休以后可以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缴纳了医疗保险,也有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发生了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有利于分散用工风险。

法官提示,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艳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无效的。在此提示,本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施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

签了协议就可以不缴社保?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公司提出不缴纳社保,每月多给一笔补助,还要求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 朱某和保安公司已经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朱某又以保安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保安公司是否要支付朱某经济补偿呢?

张玉贤介绍:

  • 保安公司主张,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自己为了每月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 而朱某则主张,声明是保安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条款,要求他签署的,他认为公司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侵犯了他的法定权利,是无效条款,所以他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张玉贤介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本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也损害了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这份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院最终认定,因保安公司没有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企业逃社保难逃责

员工弃社保失保障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终将难逃补缴和补偿责任,而劳动者若为眼前的补助放弃社保,也将丢掉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

法官提示,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换取眼前的补助,短期来看,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是增加了,但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损害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比如:

  •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获得各项工伤赔偿;
  • 假如劳动者生育,将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获取生育津贴;
  • 当劳动者年老时,也不能通过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和成本的机会。劳动者本应通过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张玉贤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是节约了社保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风险:

  • 第一是强制征缴的风险,在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时,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 另一个风险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的请求,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声明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五险都要缴纳,险种要齐全,要根据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水平和法律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时缴纳。


法官提醒劳动者:

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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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6: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样我就不开公司了,本来手上有200万打算用一部分钱开公司的。要开就聘35岁以上的男的或不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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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7: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连法律底线都不能遵守的公司,即使开了也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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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杂谈 发表于 2025-8-1 17:18
一家连法律底线都不能遵守的公司,即使开了也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有的企业让残疾人进去也不需要对方上班还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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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20: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都不错 但落实到现实是 近9亿劳动者就算失业率10%还有8亿劳动者 那为啥交社保(职工社保)的只有2亿多(还包括7000万左右吃财政饭的)那剩下的5亿多的都是老板 难怪现在上半年工资性收入人均3000不到(还是江苏省的数据) 却要按照近5000的最低基数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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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21: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三方外包,不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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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1: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一共就5千块钱预算,社保局拿的多,只能工人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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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5: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外包的,也必须社保!
希望形成对工人的刚性保护!
包括送外卖的,开滴滴的,开店的,开厂的!所有人!(马云也给它办一份保险)
哪个不办五险,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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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司法解释如果在20年前开始扣缴社保的时候出台,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但当时没有。那时不缴社保的情况很多,同时也有员工主动要求不缴保险,这样一可以免予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有的还把企业承担的部分加到工资中。有不少企业就和个人签了不缴保险的协议,作为交换,企业发给这些员工比其他缴保险的人更多的工资,现在出台这个司法解释,让企业承担所有的后果,是不合适的。法条制定的目的是减少社会的矛盾撕裂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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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家 发表于 2025-8-3 15:53
第三方外包的,也必须社保!
希望形成对工人的刚性保护!
包括送外卖的,开滴滴的,开店的,开厂的!所有人 ...

企业不交保险,就让它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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