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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阳光照不进的信息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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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1 18:3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推土机轰鸣着碾过家园的断壁残垣,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的某些执法者眼中闪烁的,或许不只是执行公务的“决心”,还有每平方米156元“奖励金”所点燃的异样光芒;推土机的轰鸣声尚未散去,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的某居民却迎来一纸冰冷的回函——那些每平方米156元的强拆“奖励金”,被冠冕堂皇地锁进“内部事务”的保险箱。当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追问公共资金的去向,虹桥街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内部事务信息)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筑起高墙。其实最高院早在2014年就已经发布的政府信息十大案例中明确过: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信息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同时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早已明确:“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通常指仅涉及内部管理、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财政资金每一分皆源于纳税人血汗,其来龙去脉岂能以“内部”之名尘封?当这笔款项直接关联着强拆这一饱受质疑的行政行为时,“内部事务”的遁词,更显苍白无力。最高法早有判例指明,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尤其牵涉重大公益或公民切身权益时,“内部性”不能成为拒绝公开的万能盾牌。这堵墙隔绝的不仅是数字,更是对公民权利的傲慢蔑视,对法治尊严的公开践踏。

悲愤的控诉与街道冰冷回函的碰撞,撕开了一道刺目的裂痕:那所谓“内部事务”的奖励金总额,究竟在躲避谁的目光?分析认为,回复所谓“内部事务”,实为逃避监督的违法遁词。虹桥街道的回函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由财政拨付、用于强拆行为的所谓“奖励金”,其总额信息正是街道在履行拆迁这一具体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核心信息。虹桥街道以“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公开,是对法律的曲解与滥用。“奖励金”其性质是财政资金的支出,其来源、标准、总额应接受公众监督。 而虹桥街道将涉及重大公共资金支出、直接关系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信息,强行塞入“内部事务”的筐中,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背叛。

这种拒绝,更是对公民知情权赤裸裸的藐视,是权力赤裸裸的蛮横。公民作为公共财政的最终贡献者(纳税人),自然而然拥有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当这笔资金被用于拆毁公民自己的家园,当这资金被质疑为“不正当得利”甚至可能是违法强拆的“催化剂”时,知情权更成为公民捍卫自身财产权、监督公权力滥用的基石。街道以冰冷条文和“内部”托词搪塞,其背后传递的是对公民权利何等轻蔑的姿态?它仿佛在宣告:“钱怎么花是我的事,尔等无权过问!”这是权力的傲慢膨胀,是对“权为民所用”根本宗旨的彻底背离。

更令人忧愤的是,这笔“156元/平方米”奖励金本身,散发着制度性扭曲的恶质气息。强拆本应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最后手段,一旦与金钱奖励挂钩,无异于将公权力的行使暗中标价。它赤裸裸地将执法行为异化为一场逐利游戏,变相“激励”着某些执行者追求拆除面积的最大化。这种“奖金刺激”机制,本身就是对法治原则的粗暴践踏,是对“权为民所用”根本宗旨的彻底背叛。其正当性根基早已荡然无存,沦为一种刺目的“不正当得利”。

虹桥街道的回函,暴露出一些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的顽疾:财政资金成私密账簿,公共权力变生财之道,公民知情权被“内部”二字轻易消音。这种拒绝公开的姿态,不仅是对个案的敷衍,更是对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承诺的背弃。当公帑的使用可以游离于监督之外,当执法行为能与经济利益暗中媾和,权力寻租的魅影必然在制度的缝隙中滋生蔓延。

剥开“内部事务”的伪装,让这笔附着于公民血泪之上的“强拆奖励金”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已刻不容缓。这既是捍卫公民财产权与知情权的背水一战,更是挽救基层治理公信力的关键一役。

唯有让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流向都经得起最严苛的公众审视,让每一项权力行使的动机都摆脱不当利益的诱惑,被推土机碾碎的才可能仅仅是砖瓦,而非世道人心。当“156元/平方米”的谜底最终在阳光下揭晓,我们才能看清那数字背后映照出的,究竟是一个街道的账本,还是一个时代的良心刻度。

深挖其本质,虹桥街道拒绝公开的核心逻辑,实则是“三重原罪”:
1.  制度性违法:“违法强拆有奖”机制本身即是对法治的严重扭曲。强拆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正当性应基于法律规定与公共利益需要,而非经济刺激。虽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强拆,但是虹桥街道将执行公务与经济奖励挂钩,无异于将执法权商品化,诱导基层为追求“拆绩”和奖金而滥用权力,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底线。这笔“奖励金”及其运作机制,本身就可能是滋生权力寻租、违法行政的温床。
2.  权力寻租:拒绝公开总额,是在掩盖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与利益输送。每一平方米156元的奖励,累积起来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这笔资金如何分配?是否成为某些个人或小团体牟利的工具?是否变相提高了拆迁成本,最终由全体纳税人买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拒绝公开恰恰让人怀疑背后存在不可告人的交易和黑洞。
3.  信息黑箱:以“内部”之名行“保密”之实,构建起对抗监督的信息壁垒。其根本目的是阻断公众对强拆行为及其背后利益链条的有效监督,使公权力在涉及重大利益的领域可以暗箱操作、为所欲为。这是对现代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原则的严重破坏,是反法治的倒退。

虹桥街道筑起的“信息黑墙”,无法掩盖其行为在法律上的荒谬、在道义上的失格、在本质上的危险。撕开“内部事务”的伪装,让那笔附着于公民血泪之上的“强拆奖励金”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已不仅是被拆户的诉求,更是所有珍视法治、权利与公正的公民的共同责任。公民当继续依法申诉、复议乃至诉讼,媒体当追问,上级监察机关当介入。我们必须追问:这堵拒绝公开的高墙背后,究竟在害怕什么?又究竟想隐藏什么?答案,必须在阳光下揭晓。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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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1 20: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非法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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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00: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弯弯绕绕,罗里吧嗦,你就直说家里有违建不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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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08: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不要的! 但是不代表别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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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问你一句是不是违建?如果是就不要卖惨博眼球如果不是我支持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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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1: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是一个开化开明的社会,
大部分信息公开都做得很好很主动的。
南通官员的从政初心也都是为公为民,想有一番作为的。所以做事都是坦坦荡荡,光明磊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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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 16: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钢肉侠 发表于 2025-07-31 20:01
你是非法违建吗?!

不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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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6: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奖励越多,贡献越大。
文中“奖励金”发放前10名,是这次城市更新前10大功臣!他们分别是谁?拿了多少钱?应该大张旗鼓公开表彰!
总有些像楼主这样别有用心的人,怀疑这怀疑那,是该通过公开信息,大他们一个大嘴巴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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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8: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钢肉侠 发表于 2025-07-31 20:01
你是非法违建吗?!

不是违建,法院没有判决违建,只是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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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18: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的小胖子 发表于 2025-08-01 00:06
弯弯绕绕,罗里吧嗦,你就直说家里有违建不想拆

法院都没有判决违建,你给判的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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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快马加鞭 发表于 2025-08-03 18:49
不是违建,法院没有判决违建,只是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把法院判决贴上来,否定就是一面之词,难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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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06: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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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9: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快马加鞭 发表于 2025-08-03 18:49
不是违建,法院没有判决违建,只是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违建只要规划部门认定就行,不需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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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23: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ntsfszh 发表于 2025-08-04 19:46
违建只要规划部门认定就行,不需要法院判决

是不是只有规划部门认定才行?故宫有认定吗?几百年前有没有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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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快马加鞭 发表于 2025-8-4 23:13
是不是只有规划部门认定才行?故宫有认定吗?几百年前有没有规划部门? ...

这是强词夺理。按照楼主理论,就是我看中一块地,建一些房子就是我自己的了。还好意思扯故宫?就事论事,看当年规划图纸,有你家建筑就不是违建,没有就是违建。不要扯其他无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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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虹桥社区乌合之众挺多啊,所谓的末梢精英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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