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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市民监督: 非上班时间,是否可以开自己的电瓶车佩戴辅警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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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通交警二大队正面回应市民关切!

事件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7点40分至7点52分,

地点:姚港路虹桥路路口西、虹桥路南侧人行道处(禧乐汇超市马路正对面)。

事件经过:交警二大队张晓东(冬)警官驾驶警用二轮摩托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巡查期间,路遇其朋友(同事)X某,X某驾驶普通雅迪电瓶车(车牌号:NT753***)在虹桥路南侧人行道上行驶,期间两人停下进行交谈。X某上身着便装,下身着藏蓝色警裤,头戴标有“辅警”字样的头盔。

市民发现该情况后,上前询问X某“非上班履职期间,驾驶自己的电瓶车佩戴辅警头盔,是否符合规定”?张警官在一旁说道:“这个没有问题,完全符合规定,就是我说的!”X某对市民的监督表示出极大的不耐烦和方案,同时用南通话对市民说了类似“傻X傻X”多管闲事的脏话。随后,二人均各自驾车驶离现场。


市民现在有以下诉求请南通交警二大队正面回应:

1、事发之时,张晓东(冬)警官的执法记录仪是否打开进行全过程摄录?

2、事发之时,X某佩戴“辅警”字样的头盔是否符合警用装备使用规定?如果符合,符合的是哪一条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对于张晓东(冬)警官和X某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3、X某对市民现场监督期间所说脏话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4、X某驾驶普通雅迪电瓶车(车牌号:NT753***)在虹桥路南侧人行道上行驶,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晓东(冬)警官是否应该对此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执法?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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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病不轻,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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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冷天的某天晚上,虹桥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在中远路处理一位市民的110报警时,任由双方当事人当街互相谩骂,而且不制止,就是妥妥的一位凑热闹的看客。哪里有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这位民警丢虹桥派出所的脸,丢南通民警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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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4 20: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得有道理,这就和察非上班时间戴警帽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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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07: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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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抬杠,还能写这么多,那真是绞尽脑汁的纯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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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社会问题多多,身为执法工作人员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如何正确对待社会监督,其实这几年一直是三令五申的事情。
包括当下的禁酒令都是上级认真回应民间呼声的善意表达。
希望不是交警支队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南通公安局督察办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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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09: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算啥,路上还有很多骑电瓶车,戴的头盔上写的警察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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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一月刀 发表于 2025-7-4 15:47
去年冷天的某天晚上,虹桥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在中远路处理一位市民的110报警时,任由双方当事人当街互相谩骂 ...

懒政的事情到处都是,只要他们一出手直接带回所里,互殴解决起来简单的多。

打嘴仗要让他断是非这不是一般的活。
所以我们为人不必非要争口舌之快,绕道而行做自己的事最重要
我们遇上口舌无实质损失,也别嘴上争个高低。
因为你一开口就没有高低了,你不开口谁要是以为你低了,也是无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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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7-5 11: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非执行期间是不能戴警用头盔的,但是,凡事就怕个但是,备勤期间如果需要快速响应,你也不能要求人家先带一个普通头盔,然后再去换警用头盔 ,所以结论是没啥大问题,解释清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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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  发表于 2025-7-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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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13: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警务人员佩戴标志是一件有利的事,一来可以震慑不法之徒,二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他们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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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1 06:35
  • 签到天数: 16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7-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病的不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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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2-17 08:36
  • 签到天数: 11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5-7-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5-7-5 08:23
    抬杠,还能写这么多,那真是绞尽脑汁的纯抬杠

    这肯定不是抬杠,如果这种市民多一点,我们的社会上违法乱纪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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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乱纪”,这帽子扣得可够大的。  发表于 2025-7-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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