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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从“加框”到“封口”:基层宣传的傲慢与笨拙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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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官方微信号《二甲新视野》在宣传“中国好人”张玉芳17年如一日照顾终身瘫痪的同村村民的光荣事迹报道时,竟犯下低级而严重的错误——在张玉芳的名字上错误添加黄色粗框,并用红色箭头遮盖其他26名中国好人的名字。在公众好心留言提醒下,《二甲新视野》做出了第一次修改,去除了遮盖的彩球图案,但仍在张玉芳女士名字下方保留了黄色加粗线条,且修改后的箭头依然遮盖了4位“中国好人”的名字,其中“中国好人”赵亮亮的名字更是几乎被完全遮挡,并同时第一次关闭了公众号的评论功能。
在质疑文章给“中国好人”名字加框框 看《二甲新视野》的骚操作发表后,《二甲新视野》迅速删掉了一改后的中国好人的张玉芳的报道。
WechatIMG540.jpeg
(第二次关闭评论功能)
并于2025626日晚上2136分,第三次发布修改后的身边榜样!二甲张玉芳荣膺“中国好人”,为家乡添彩!(本次发布第二次关闭评论),《二甲新视野》的第三次发布彻底去掉了遮盖其他的“中国好人”名字的箭头,那仍然在张玉芳名字下面保留了黄色粗大横线,并且第二次关闭了公众号的评论功能,继续拒绝与公众交流。
《二甲新视野》为了突出显示张玉芳的名字,不惜冒着侵犯其他的“中国好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损害政务公信力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了如此低级而又幼稚可笑的错误。
这是对《二甲新视野》审编人员的真实素养和职业操守,一次最好考核和审查。
WechatIMG539.jpeg
(演示版:本图最下面一排第一个为二甲镇荣获中国好人称号的张玉芳)
如果为了显示突出“中国好人”张玉芳的名字方法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在图片下方,加上一行小字即可说明,比如:“本图最下面一排第一个为张玉芳”,读者就会自行寻找到张玉芳的名字,根本就不需要用特别粗大的红色箭头和黄色框框加以引导。
《二甲新视野》的骚操作引起舆论争议后,两次修改“中国好人”的宣传名单、又两次关闭评论,拒绝、害怕公众评论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让人有种草台班子的即视感。
一则关于"中国好人"的报道,三次修改,两次关闭评论,最终仍带着刺眼的黄色粗线——江苏南通通州区二甲镇官方微信号《二甲新视野》的这波骚操作,堪称基层政务新媒体的一场"翻车"连续剧。
表面看,这是一次技术层面的排版失误;深层次看,却暴露了某些基层宣传部门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思维和面对舆论监督时的鸵鸟心态。当宣传变成"伤害",当引导沦为"遮挡",我们不得不追问:基层宣传的素养危机究竟从何而来?
黄色粗框与红色箭头的背后,是一种简单粗暴的"重点突出"思维在作祟。在传统宣传套路中,"突出典型"往往等同于"弱化他人",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对典型的重视。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直接导致了将张玉芳女士的名字加框加粗、同时用箭头遮挡其他26"中国好人"名字的荒谬操作。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公众多次提醒后,修改版本依然保留黄色横线,箭头仍遮挡着四位好人的名字,其中赵亮亮的名字几乎被完全覆盖。这种"修改"更像是一种敷衍,透露出对公众意见的轻视和对其他"中国好人"基本尊重的缺失。
最开始的遮盖、开启评论功能.jpeg 76岁张玉芳全面接管终身瘫痪的柳某、二次关闭评论.jpeg
(明明有评论,为什么关闭不予显示,究竟在害怕什么?)
面对舆论质疑,《二甲新视野》的选择是关闭评论功能,拒绝与公众对话。这种"一关了之"的做法,暴露出基层宣传部门面对舆论监督时的脆弱与傲慢并存的矛盾心态。
第一次关闭评论或许可以解释为应对突发舆情的临时措施,但在第三次发布时仍预先关闭评论,则明确传递出"不听取、不回应"的态度。政务新媒体本应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却变成了单方面发声的喇叭,这种"封口"操作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当宣传部门害怕公众评论时,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政务公开的初衷。
值得玩味的是,解决这个"突出显示"问题本不需要如此大费周章。正如网友建议的,只需在图片下方注明"本图最下面一排第一个为张玉芳"即可,既达到了指引目的,又尊重了其他"中国好人"
但《二甲新视野》宁愿冒着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的风险,也要坚持使用视觉暴力式的标注方法,这种舍简就繁的选择,折射出基层宣传中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顽疾——重视表面效果胜过实质内容,关注领导感受多于公众体验。在这种思维主导下,宣传报道不是为了让群众看得明白,而是为了让上级看得"醒目"
"加框""封口"的整个过程,让人不禁产生"草台班子"的观感。审编人员的专业素养确实堪忧,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基层宣传体系的机制缺陷。
一些地方的宣传部门仍停留在"我说你听"的传统宣传模式,缺乏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素养和互动意识;考核机制过度强调"发稿量""点击量",忽视传播质量和公众反馈;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培训不足,导致小编们既不懂基本法律常识,也不具备应对舆情的起码能力。当这些系统性缺陷遇到具体问题时,就会演变成一场又一场的"翻车"事件。
政务新媒体不是装饰政绩的橱窗,而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纽带。要避免类似"加框"事件的再次发生,基层宣传部门亟需进行三个层面的转变:在理念上,从"宣传"转向"传播",尊重受众的认知规律和审美需求;在方法上,从"说教"转向"对话",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反馈机制;在评价上,从"数量"转向"质量",构建以传播效果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只有如此,才能让"中国好人"这样的正能量宣传真正入眼入心,而不是沦为舆论场中的笑谈。
宣传的本意是传递美好,但当这种传递变成对他人的遮挡时,宣传本身就走向了反面。《二甲新视野》的这出闹剧应当成为基层宣传部门的一面镜子——当我们刻意突出某一个"好人"时,是否无意中伤害了更多"好人"的尊严?当我们急于展示政绩时,是否忘记了宣传的本质是服务而非标榜?基层宣传的现代化转型,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改进,更是一场从思维到机制的深刻变革。
“中国好人”张玉芳的名字上 错误添加黄色粗框,并用 红色箭头遮盖其他26名中国好人的名字,又两次关闭公众号的评论功能。
此类操作,无论是技术失误还是人为疏忽,都已超出一般编校差错的范畴,暴露出审核机制的严重失职,甚至可能被公众质疑是否存在刻意误导或政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错误性质恶劣,绝非“手误”可搪塞在新闻出版规范中,人名加框通常表示该人物已故。若张玉芳同志健在,此举无异于“误报死亡”,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极大不尊重,更可能引发社会误解,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造成恶劣影响。而用红色箭头遮盖其他26名中国好人的名字,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有意突出个别人物、淡化其他模范?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严重违背了公平、客观、尊重新闻事实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中国好人”评选的公信力。
审核层层失守,职业素养何在?
此类错误绝非一人之过,而是整个审核流程的全面溃败。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的规范,一篇报道需经过“三审三校”,尤其是涉及模范人物、荣誉称号的内容,更应严格把关。然而,从编辑到终审,竟无人发现如此明显的错误,甚至 多次出现类似问题,说明相关审核人员 责任心严重缺失,或对政治导向的敏感性极度不足。  
必须严肃追责,以儆效尤。
一、错误性质与严重性分析
1. 政治错误(最严重)
- 名字加黄色粗框:在新闻报道中,对名字加框通常表示该人物已故。若张玉芳健在,此举可能被误读为“宣布其死亡”,属于 **严重政治事故,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及宣传纪律。
- 遮盖其他26名中国好人的名字:此举可能被认定为 刻意淡化其他模范人物,违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要求,甚至可能被质疑存在 人为操纵舆论导向 的嫌疑。
2. 职业失职
- 审核人员未发现明显异常排版,或未纠正编辑的违规操作,属于 严重渎职。
- 若错误多次出现,说明审核流程完全失效,相关人员未尽到终审责任。
3. 舆情风险
- 此类错误极易引发 公众质疑和舆论发酵,可能被解读为“故意抹黑中国好人”或“宣传造假”,损害政府或媒体公信力。
二、审核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 行政/纪律责任
单位内部追责:
- 直接审核人员:记大过、降级、调离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 分管领导:因管理失职,可能面临警告、记过或免职处理。  
- 党政处分(如涉及公职人员):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可给予 严重警告至撤职处分。  
- 若被认定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如刻意篡改模范人物信息),处分将更严厉。  
2. 行业处罚
- 新闻出版署或网信办可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对责任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其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3. 法律责任(如涉及故意行为)
- 民事责任:若张玉芳或其他“中国好人”认为名誉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起诉索赔。
- 行政违法:若查实存在“故意编造、歪曲事实”,网信部门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47条处以罚款,甚至暂停相关业务。
三、整改与预防措施
1. 立即纠错
- 全网撤稿,发布正式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2. 严肃追责
- 对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分管领导问责,形成震慑。  
3. 流程优化
- 建立 “敏感信息双人复核”制度,对“中国好人”等荣誉称号人物报道实行最高级别审核(需分管领导签字)。  
4. 业务培训
- 对全体采编人员开展政治意识培训 和新闻伦理教育,避免类似错误。  
四、总结
此次错误已超出一般“校对失误”范畴,可能涉及政治意识淡薄、职业素养缺失,甚至人为恶意篡改。审核人员必须承担 相应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乃至法律后果。相关单位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整顿宣传审核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针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甲新视野》在公众提出合理建议后,两次关闭评论功能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多项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处罚建议如下:
一、行政处罚
1.上级主管部门约谈问责
- 由通州区委宣传部对二甲镇党委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责成二甲镇党委向区委宣传部作出书面检查
- 将该事件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在全区通报批评
2. 政务处分
-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 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 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平台处罚
信用惩戒
- 将该事件记入政务诚信档案
- 影响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
- 作为负面案例纳入全区政务新媒体评估体系
三、整改要求
1. 限期整改
- 3个工作日内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
- 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 重新开放评论功能并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
2. 制度建设
- 制定《政务新媒体互动反馈管理办法》
- 建立24小时舆情响应机制
- 实行评论审核"双人双岗"制度
四、法律追责
1. 侵权责任
- 被遮挡姓名的"中国好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 行政违法
- 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及时、准确"的要求
- 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由网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长效机制
1. 教育培训
- 组织全员新媒体素养培训
- 开展法治专题教育
-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 监督机制
-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 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
- 定期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江苏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政务新媒体应当"畅通互动渠道,认真倾听民声",关闭评论功能逃避监督的行为明显违规。建议由通州区委网信办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政务新媒体的公信力和规范性。
本次评论将抄送给南通市、通州区等相关领导,建议参照《通州发布》微博官方号“啤酒瓶事件”,予以解聘相关审编人员。
截屏2025-07-02 12.04.02.png
(示意图)
虽然现在网上已经找不到相关报道和图片了,但是桌子是长方形的,桌子上全部都是喝过的空啤酒瓶,印象特别深刻。

附:《通州发布》微博官方号“啤酒瓶事件”大致介绍
十多年前,通州宣传部曾经招聘数名年轻教师负责《通州发布》的审编工作。
某天半夜,《通州发布》在其官方微博号上发布了聚众酗酒、酒桌上放着几十瓶啤酒瓶的图片,引起舆论关注,众多媒体予以报道。
《通州发布》小编本意是在个人微博号分享个人生活美好时刻,却不料酒后操作失误,错把官方号当成个人号,引发重大负面舆论。
后《通州发布》的相关审编人员予以解聘。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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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7: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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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8: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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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7-2 18: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胡搅蛮缠令人观为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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