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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求解:消失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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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08:4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通市人民政府的求助信

尊敬的南通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余菊华,身份证号:320611196303190029,联系电话:18862920473 。在经历漫长维权却始终无果、陷入走投无路的困境时,我怀着最后一线希望,向政府写下这封求助信,恳切期望政府能够为我这个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普通市民主持公道。

1987 年,因政府土地征收,我以全民合同职工身份被安置进入教育局系统工作。在二十多年的工作岁月里,我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履行工作职责。然而,在距离退休还有 7 年时,学校一系列违规操作,彻底打乱了我的人生规划。学校擅自停缴我的社保、篡改我的人员性质,致使我本应拥有的编制莫名消失 。如今我已退休,可我的退休待遇与同批事业编制人员相比差距巨大,多年的辛勤奉献,换来的却是晚年生活的窘迫与不公。

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我踏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我先后向人大、信访局、教育局、纪检部门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相关问题甚至得到省纪委督办至南通市纪委,以及国家信访局的督办。但每一次的努力都仿佛石沉大海,得到的回应只有推诿和敷衍。更让我感到悲愤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我竟遭到当地公安分局以看似“合法”的名义实施强制居家监视,人身自由被限制 。尽管最终我被“无罪释放”,但却被无端地冠以“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污名。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法治尊严的公然挑战。

目前,每年 4 万元的“安慰费”,与我理应享有的事业编制退休待遇相差甚远,根本无法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教育局未能履行监管职责,人社局在缺乏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停保,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让我陷入了求助无门的绝望境地。

随信附上全套关键证据:

1. 政府征地安置入职手续一套:证明 1987 年经政府安置进入教育局系统的全民合同职工身份;
2. 工资组合一份:佐证工作期间的薪资结构及身份属性;
3. 学校开具退工通知单一份:显示人员性质被篡改的关键证据;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停保手续一份:该手续无主管部门审批文件,证明人社局违规行政;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行政拘留、监视居住相关法律文书:证明维权期间遭受不当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历 。

我已年过花甲,只希望在晚年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有尊严地安享晚年生活。若不是被逼到如此地步,我实在不愿打扰政府。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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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12: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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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12: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具体政策,所以只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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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13: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当时是你同意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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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5: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8934520001 发表于 2025-07-01 13:19
看起来,当时是你同意签字的

签字是我签的,但问题是:我作为政府安置特殊给的身份,不存在合同终止一说。在2003年2月26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见证部门:人事局)。我符合国人部发《2003》61号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且离退休不足10年的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学校不但未告知反而在2003年9月18日人事秘书陆春梅替我签订一份聘用合同,盖章为:南通市人力服务中心章。文件中同时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即使没有岗位,也要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人事关系,除非有刑事案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号正式是实施。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也就是说:不管哪个学校都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我作为土地工,是有政策性保护的,不触犯法律,就可以做到退休。而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校长不知谁给他的权利,用欺诈手段给我开退工单,而这样的退工单适用场景错误(企业用)。作为主管部门教育局有监管职责,确袒护学校。试问学校人事权在哪里?法律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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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5: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8934520001 发表于 2025-07-01 13:19
看起来,当时是你同意签字的

签字无效,理由:我是土地工,没有合同终止一说。再说了学校没有权限。也就是程序不合法,条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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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5: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过程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是土地工(全民合同制工),是有政策性保护的,只要没有法院判决书,就可以做到退休。然学校在离我退休只有7年时间,给我开退工单,这退工单无效:理由:没有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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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5: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画的是学校一厢情愿,我和学校没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字的合约。其实很简单的:没有法定程序和条件!退工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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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5: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家 发表于 2025-07-01 12:58
不知道具体政策,所以只能顶一下。

解除人事关系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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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你说啥都没用了,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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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7 08: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编外,**遭雷劈,主动辞职吧!还想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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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祝你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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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信访复查意见写的“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哪有你说的事业编制啊?

还”每年 4 万元的“安慰费”,与我理应享有的事业编制退休待遇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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