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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今天关注一起发生在崇川区的行政复议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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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0:2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崇川区司法局复议科通知季志涛,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2 点,就其行政赔偿复议申请听取意见。但季志涛的律师面临时间冲突,可能在同一时段接到其他法院或政府的开庭、听证通知。于是,季志涛向崇川区司法局复议科提出开具通知书的合理请求,以便在冲突发生时,协调后通知一方调整时间。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崇川区司法局复议科拒绝出具该通知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流程中有明确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审查。虽法律未强制要求在受理阶段必须出具受理通知书,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关有义务保障申请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文书材料。当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因合理原因,如时间冲突,提出开具通知书的需求时,行政复议机关应积极配合。因为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正常行使复议权利,也利于整个行政复议程序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的顺利推进。
此外,行政复议机构承担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等多项职责。在这起事件中,出具一份简单的征求意见通知书,本就是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范畴内的合理事务,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拒绝出具通知书的行为,既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不便,也可能影响后续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崇川区司法局复议科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为季志涛开具相关通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设计,不应因这样不合理的拒绝,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阻碍当事人合法维权。我们期待崇川区司法局复议科能迅速整改,确保行政复议程序合法、公正、便民地开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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