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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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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了我母亲的病历。
(一)吴新民伪造查房记录  
(二)王竞立、邵俊杰伪造516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含我的签名)
(三)邵俊杰伪造入院记录中我的签名、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含我的签名)
(四)邵俊杰、郁超伪造518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含我的签名)及出院记录

理由/证据如下:
(一)病历记载吴新民于51709:1508:37查房,但医院专家门诊排班表显示其当日全天坐诊(07:45-17:00
1为吴新民的查房记录和通大附院20235月专家门诊排班表

图1

图1
(二)电子病历显示邵俊杰51622:05新增、王竞立22:39修改并打印了医患沟通记录,而我在赶去医院的路边店购买口罩用微信付款时(22:39)才看到家人告知母亲住院病区的短信。
医患沟通记录必须在医患完成沟通后才能打印并让患方签字,而此记录在我还没到医院时已被打印出来并让我签了字,这是邵俊杰和王竞立创造的世界奇迹!
2邵俊杰、王竞立操作此医患沟通记录电子病历的过程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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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我与家人的微信记录

图3

图3
4为我的微信支付记录

图4

图4
(三)病历中入院记录时间为51622:02,当时不在医院的我不可能提供母亲的病史并签名,况且我哥当时在医院且作为母亲的授权委托人已被要求在一系列文件上签了名。
(四)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的时间是516日,但护理记录单显示气管插管时间为51709:51。在我母亲不需要气管插管时让我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违背常理。况且,即便要签名,也应该让一直在医院的授权委托人/我哥签名。
(五)病历中518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含我的签名)及出院记录都声称“家属拒绝继续治疗,要求出院回家,事实上是医院强制我母亲出院。卒中中心22:25打电话说我母亲不行了、让我们带她的衣服赶紧去医院接她回家,我们22:35打给卒中中心问要带哪些衣物,卒中中心22:43再次打电话来催促我们去医院把母亲接走。
电子病历显示邵俊杰22:37新增、22:42打印了此医患沟通记录,而我22:43还在家里接听卒中中心的催促电话。所以,此医患沟通记录是邵俊杰和郁超创造的又一个世界奇迹!
在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现场,专家问我:出院是医方还是患方提出来的?我:是医方提出来的。我详细叙述了医院强制我母亲出院的事实经过,在场的经治医生均默认。(有录音为证)
518日晚卒中中心与我们的通话记录

图5

图5
6为邵俊杰、郁超操作此医患沟通记录电子病历的过程

图6

图6
(六)入院记录、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516日与518日的医患沟通记录中4个签名均系伪造,伪造签名不仅与真实签名明显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极其显著。
7是我名字中“卫”字的真伪比对

图7

图7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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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3 12: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点评

去官网举报吧,在这儿反复发,能有什么结果  发表于 2025-5-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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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3 14: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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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3 2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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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07: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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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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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11: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曝光的情况看  不是一个科室的问题  是整个附院管理混乱   附院庸医太多   附院也没有真心去管理   导致医生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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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16: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濠滨网友Z6DdR4 发表于 2025-04-14 11:31
从你曝光的情况看  不是一个科室的问题  是整个附院管理混乱   附院庸医太多   附院也没有真心去管理   导致医生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不以为然

是的。医术低下,人性泯灭,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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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21: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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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6 10: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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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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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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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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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22: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病历的行为你可以请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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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22: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供你参考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不鉴定而让医院负全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致使患者受损,可推定医院有过错。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导致无法证明其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若医疗机构存在这些行为,致使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此外,卫生部也曾明确表态,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通常难以要求不鉴定就判定医院负全责,因为医疗纠纷中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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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yyds12345 发表于 2025-04-20 22:18
供你参考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不鉴定而让医院负全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致使患者受损,可推定医院有过错。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导致无法证明其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若医疗机构存在这些行为,致使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此外,卫生部也曾明确表态,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通常难以要求不鉴定就判定医院负全责,因为医疗纠纷中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

谢谢你的关注。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等待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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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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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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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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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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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7: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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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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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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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月的思念 发表于 2025-4-13 12:48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的吴新民、王竞立、邵俊杰、郁超伪造病历!

濠滨论坛也是官网,持续发、反复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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