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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4日晚,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刘某、辅警崔某等人例行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南一环路与张江路路口执行勤务,查处酒驾。
当晚11时许,从酒席上出来的沈某,自认为晚间就餐时所饮酒的味道早已散去,甚至认为中途喝过不少水已经稀释了酒精含量。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发动车辆。
沈某经过该路口由北往西转弯后,发现两名身穿反光背心的警察朝自己的方向跑来。民警来到驾驶室旁,一边拍打车窗,一边让沈某“熄火”“下车”。
沈某害怕被处罚,突然发动车辆逃离现场。刘某和崔某追到沈某驾驶室左侧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被车辆带倒在地,二人身体造成不同程度挫伤。
经鉴定,刘某左肘、左膝挫伤面积达15cm²以上,左侧第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次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刘某及崔某的损失。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支持警察的执法活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遇到设卡查酒驾,理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切忌以过激行为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