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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罗副局长,你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障碍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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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6 09:52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人物:罗副局长,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人们的目光都会聚焦于林林总总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上,而我,我要曝光的是:我的消费权益保护中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素质低下的一幕。

事件背景:2023年9月,因为家庭阳台石材装修,与永兴商城“鸿达进口石材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本人的诉求是,要求对安装瑕疵进行返工并退回多收的620元。协商无果后,2024年6月罗副局长直接调处。

罗副局长的水平有多高,让我开了眼界:我的纠纷,说简单其实很简单,说复杂真不是三言两语说明道白的,这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正是无良商家的奸诈
所致。纠纷性质,如果归类,,应属疑难纠纷。

就是这样一个纠纷,你能想到,罗副局长仅用不到半个小时,他就给这个久拖不决的纷争画上了句号。

罗副局长是怎样做到的呢?(以下是他的做法或者经验,或许是他的专利,我披露出来,不知道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考虑推而广之,这是题外话)不允许当事人说前因后果,直说诉求,(在罗看来,当事人的叙述都是“无关”的,用“无关”一词,是因为罗副局长在我叙述事情来龙去脉的时候,多次制止我“无关”的话不用说)这招厉害,至少可以省去一、二十分钟呢!)然后听商家答复,当我提出不能接受的时候,他就让我去另外一个办公室回避一下,10多分钟后,他就向我反馈了意见。这期间,用后来罗副局长转达给我的话说,就是如何做了商家的工作,商家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也是商家给了罗副局长的面子……。

罗副局长的意见和商家的意见达成一致的时候,“球”就踢到我这一边了,在罗副局长看来,我不接受,就是我的问题了。纠纷调处不就结束了吗?于是罗就拟就了“调处协议”,双方画押签字。

最后罗副局长向我指明方向——调处不是诉讼的必备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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