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967|回复: 12

[新闻快讯] 海安公安交警: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担责!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停二看三通过
是行人过马路的正确打开方式
但有的行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
在未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马路
加之夜间机动车驾驶人视线差
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8日18时13分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海安市雅周镇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钱庄村十二组地段,遇有行人吴某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步行至该地段发生碰撞,致吴某受伤,车辆受损。

本事故中,李某驾车时对前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吴某步行横过道路未能确保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夜间出行,行人应尽量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或者佩戴一些反光的小饰品,也可将手机手电筒打开有规律的晃动,便于车辆驾驶人察觉,牢记“被看见才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保持精神高度集中、时刻注意观察路况、规范使用远近光灯。


事故出于大意

安全源于警惕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1 1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该这么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年前我在204国道驾驶摩托行驶。正值夜晚,经过芦径港处,一个男人突然骑着自行车横穿公路。我避让不及,他撞到我车子,小腿擦破了皮。最后他诈了本人500元。此人在当地开了一个饭店。据他自己讲,三中队有朋友。
为了不浪费时间,我给了他500元。过了几年此人饭店不见了。一天我经过那里,顿了一会儿。一个卖菜我有点面熟的村民告诉我,那个黑心混账有了报应,已经生了大病,离死不远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2-17 08:36
  • 签到天数: 11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5-3-1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根据路权判罚  没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2 08: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本来就是这样判的,各打五十大板。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2 12: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3-11 20:35
    20年前我在204国道驾驶摩托行驶。正值夜晚,经过芦径港处,一个男人突然骑着自行车横穿公路。我避让不及,他撞到我车子,小腿擦破了皮。最后他诈了本人500元。此人在当地开了一个饭店。据他自己讲,三中队有朋友。
    为了不浪费时间,我给了他500元。过了几年此人饭店不见了。一天我经过那里,顿了一会儿。一个卖菜我有点面熟的村民告诉我,那个黑心混账有了报应,已经生了大病,离死不远了。

    如果开摩托车的不是老邱,是另外一个人,老邱可能就是另外一副嘴脸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如果那个被撞的是新候,估计他讲述的风格又会是另一种情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2 18: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3-11 20:35
    20年前我在204国道驾驶摩托行驶。正值夜晚,经过芦径港处,一个男人突然骑着自行车横穿公路。我避让不及,他撞到我车子,小腿擦破了皮。最后他诈了本人500元。此人在当地开了一个饭店。据他自己讲,三中队有朋友。
    为了不浪费时间,我给了他500元。过了几年此人饭店不见了。一天我经过那里,顿了一会儿。一个卖菜我有点面熟的村民告诉我,那个黑心混账有了报应,已经生了大病,离死不远了。

    你要感谢这个人,他是个好人,要是别人,可能要你18888,要是遇到天底下挣扎无助的底层人,可能还要和你最后一搏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发表于 2025-3-12 18:17
    你要感谢这个人,他是个好人,要是别人,可能要你18888,要是遇到天底下挣扎无助的底层人,可能还要和你 ...

    那时他要500元赔偿,就是狮开口。

    放到现在,他一分钱拿不到。夜晚他突然横穿公路,责任自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3 12: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3-13 10:18
    那时他要500元赔偿,就是狮开口。

    放到现在,他一分钱拿不到。夜晚他突然横穿公路,责任自担。

    老邱不学法不懂法众所周知,就算在普法帖子里也是如此,法盲一个。

    要是为了区区500块,被绝望无助的人最后一搏也是很有可能,到时候老邱反而会很乐于责任自担的,要是哪个法官判那个横穿马路的人输官司,老邱还要发文抨击法官“不知天下底层者挣扎的痛苦”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3 13: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3-13 10:18
    那时他要500元赔偿,就是狮开口。

    放到现在,他一分钱拿不到。夜晚他突然横穿公路,责任自担。

    那么,要500块是狮子大开口,请问那个河南交通事故中的党某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就能得到你坚定、积极站台洗地,大肆污蔑抹黑正义女法官的呢?

    所以,你的是非观念、黑白观念是飘忽不定,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而非法律和道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13 13: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5-03-12 16:25
    如果那个被撞的是新候,估计他讲述的风格又会是另一种情境。

    老邱给我们又上演了一次生动的打脸展示表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9 16:55 , Processed in 0.226893 second(s), 20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