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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xu?

[焦点爆料] 观音山某小区在业委会决定重新招标新物业时收到了此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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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9: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业主监督是好事,现在都发整改通知了说明确实有漏洞,建议趁这个机会推动重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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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0: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业主在群里面只要声讨物业就平安无事。只要质疑业委会,就被踢出群。管理员都是去年12月底今年1月初新进群的小号。
背后主使到底是谁?到底是道德沦丧还是人性扭曲?背后有何利益纠纷?
住建局和街道整改函竞被业委会回函驳斥并抄送市纪委??!
且看大型连续剧权力的游戏之———弘阳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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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0: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把业委会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主动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是业委会必须坚持的长久之策。否则必将成为一言堂,给业主的自治事业带来灾难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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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0: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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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0: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sunshine爱一木 发表于 2025-02-26 06:52
跟佳期漫取取经,一定要成功,把弘阳解聘

性质一样吗?了解清楚,弘阳上城业委会解聘物业的三方调研都是偷偷摸摸唱票的,对广大业主实际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都是虚假的,难道佳期漫的业主委会也是一言堂?也是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化?请了解清楚了再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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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0: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某区的大部分小区都是一塌糊涂,如果说个例可能是自己的问题,那边乱七八糟的小区物业业委会都这样,真是一言难尽,所有诉求无人理会,恶性循环,小区管理越来越差,建议东区那一块的都罢交费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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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不拿工资的业委会会没有猫腻? 不是和物业合伙捞钱 就是和物业分赃不均 然后闹炒物业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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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2: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狼群都盯着物业费这块肥肉,业主真是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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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十九条第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从上述的国家、省的行政法规的条款来看,街道的职责是指导、协助和监督,区住建局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可 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但这个小区的解聘前期物业是不是合法,最终还是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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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光依靠怀疑这个哪个,要拿证据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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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真刺激!真刺激!真刺激!真刺激!真刺激!真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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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1: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现在好像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还要让业委会的人来组识业主大会,明明知道有人公权私用报复业主,况且又是摆免他们的,为什么还要让他们来牵头,普通业主无法想通,难道这也是街道社区的一种变相处理方法,有交待,但有没有结果,这算不算变相的官官相护呢?再说有谁自己出来叫人家来摆免的,这不是笑话吗?愚弄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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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五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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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依据上发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街道只有业委会不组织召开的情况下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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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是由制作者或该小区业委会对外公布出来,发贴者截图或拍摄复制对外发贴没有任何问题。如三者没有对外公布的话,涉及到通知书制作者和该小区业委会私自提供文件的违规行为,要么是崇川区住建局或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么是该小区业委会成员没有经过单位或业委会集体同意私自提供给发贴人的。一旦追究下来,如是政府工作人员提供者重侧要受到纪律处分,轻者受到批评教育;如是业委会成员提供的,则受到业主的公然怀疑为通敌者。哎,如是这样的,发贴者害了提供通知书的“ 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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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rjpvMt 发表于 2025-2-26 09:27
请第三方苏邪更是逻辑鬼才,苏邪的费用由新中标物业出,新物业出这个钱的前提,是弘阳物业一定会被解聘,等 ...

你说的前后顺序有矛盾,弘阳上城是先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弘阳物业的,公示期过了之后再请第三方来协助招投标的。请第三方招投标没有哪一条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第三方的费用由中标公司来承担也是惯例,最后弘阳物业就算被解聘了同样也可以参加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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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什么有的小区在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过程中,有些业主反应十分强烈,质疑业委会组织实施的解聘、选聘程序违法,质疑业委会成员收了好处,内定好新物业等等没有任何证据的谣言。这里面除了有些业主对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程序不了解外而产生的质疑,部分是意志不坚定的业主早被老物业收买了。一旦老物业面临被解聘时,这些人就毫无底线,带头赤膊上阵,极力反对、阻挠。手段不外乎在小区张贴大字报、拉横幅、喊口号;组织不明真相的业主到政府上访,给政府施压;在自媒体上发贴、发抖音,传谣,散布虚假信息,以吸引网民的关注和点击,利用网络不实舆论给政府施压;在业主微信群里诽谤,污蔑业委会成员,煽动业主反对、抵制解聘、选聘结果。殊不知,这些人的行为无形中成为利益集团的帮凶,成了被人利用的棋子,充当了炮灰,最终这些人将被广大业主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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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什么有的小区在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过程中,有些业主反应十分强烈,质疑业委会组织实施的解聘、选聘程序违法,质疑业委会成员收了好处,暗箱操作内定好新物业等等没有任何证据的谣言。这里面除了有些业主对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程序不了解外而产生的质疑情形,绝大部分是极少数意志不坚定的业主早被老物业收买了,一旦老物业面临被解聘时,在主人的授意下,这些人丧失底线,带头赤膊上阵,穷尽手段极力反对、阻挠,破坏业主大会的召开,拒不承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手段不外乎在小区张贴大字报、拉横幅、喊口号,干扰业主大会会议正常推进;组织不明真相的业主到政府上访,迫使政府给业委会施压让业主大会会议暂停;在自媒体上发贴、发抖音,传谣,散布虚假信息,以吸引网民的关注和点击,利用网络不实舆论给政府施压;在业主微信群里诽谤,污蔑业委会成员,煽动业主反对、抵制解聘、选聘结果。殊不知,这些人的行为无形中成为利益集团的帮凶,成了被人利用的棋子,角色无非充当了炮灰,最终这些人将被广大业主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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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从这几年我们南通市区几个小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过程中都是这样子的情况,手段、套路和话语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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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几个小区有些业主和被解聘掉的物业服务人认为解聘、选聘过程中业委会内外勾结,暗箱操作选定物业服务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均无违法违规事实;经过法院审理,业主大会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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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5: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梦舞风 发表于 2025-02-28 09:30
你说的前后顺序有矛盾,弘阳上城是先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弘阳物业的,公示期过了之后再请第三方来协助招投标的。请第三方招投标没有哪一条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第三方的费用由中标公司来承担也是惯例,最后弘阳物业就算被解聘了同样也可以参加招投标。

这个业主大会是在平行时空召开的吗?怎么就你知道,其他业主都不知道,700个维权业主都不知道,那就更说明业委会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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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5: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2-28 12:12
几个小区有些业主和被解聘掉的物业服务人认为解聘、选聘过程中业委会内外勾结,暗箱操作选定物业服务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均无违法违规事实;经过法院审理,业主大会程序合法合规。

弘阳业委会的违规是2个部门联合发文整改的,如果业委会有异议,应该去复议和起诉,而不是混淆视听,在这里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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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5: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2-28 11:53
为什么有的小区在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过程中,有些业主反应十分强烈,质疑业委会组织实施的解聘、选聘程序违法,质疑业委会成员收了好处,暗箱操作内定好新物业等等没有任何证据的谣言。这里面除了有些业主对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人程序不了解外而产生的质疑情形,绝大部分是极少数意志不坚定的业主早被老物业收买了,一旦老物业面临被解聘时,在主人的授意下,这些人丧失底线,带头赤膊上阵,穷尽手段极力反对、阻挠,破坏业主大会的召开,拒不承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手段不外乎在小区张贴大字报、拉横幅、喊口号,干扰业主大会会议正常推进;组织不明真相的业主到政府上访,迫使政府给业委会施压让业主大会会议暂停;在自媒体上发贴、发抖音,传谣,散布虚假信息,以吸引网民的关注和点击,利用网络不实舆论给政府施压;在业主微信群里诽谤,污蔑业委会成员,煽动业主反对、抵制解聘、选聘结果。殊不知,这些人的行为无形中成为利益集团的帮凶,成了被人利用的棋子,角色无非充当了炮灰,最终这些人将被广大业主唾弃。

业委会的违规操作是经官方2个部门联合盖章确定的,目前有700户业主共同唾弃业委会,要罢免他们,为什么你还在说是谣言?有何居心?污蔑政府部门和维权的业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为了私人利益,搬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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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17: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2-26 14:37
光依靠怀疑这个哪个,要拿证据说话的

看图,这样的公告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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