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房屋坐落(须与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联系电话等申请信息,上传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其名下一类账户银行卡照片。
(二)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农村住宅确权证明。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以上房屋产权证明的部分安置房住宅、农村住宅,可以由有关单位提供住宅产权合法证明(具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
(三)装修合同及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填写装修企业全称,上传整本装修合同和营业执照照片。装修合同应明确装修所需物品和材料清单及购置价,未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相关业务。
装修合同签订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还须上传委托书(委托书由申请人、合同签订人双方签署,附合同签订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付款凭证:装修企业向合同签订人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可以是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或者合同签订人姓名。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企业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装修合同金额应大于等于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应大于等于合同内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若发票金额小于合同内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的,以发票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填报符合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名称、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由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居(村)委会提供。
(七)承诺书(附件4)。
(八)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上传不少于5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