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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突发利好!南通购房补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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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重磅!楼市利好来袭!

就在刚刚

南通开发区突然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最低补贴3%!

本次补贴力度非凡,6月30日就结束!


重点如下▽

  • 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原有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补贴,也就是说开发区购房最低补贴3%

  • 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也就是说满足条件,购房可补贴4%

  • 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且符合南通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二)项基础上按获市级补贴的50%再给予配套补贴,本项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才补贴政策(通开发管办〔2024〕4号)不重复享受。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法人单位在职员工在政策周期内一次性(同一天)团购3套及以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上述款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 对户籍或籍贯在南通大市但在南通大市以外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 本活动补贴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房组发〔2024〕1号),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个人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通房组发〔2024〕1号第二条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补贴。

(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三)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且符合南通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二)项基础上按获市级补贴的50%再给予配套补贴,本项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才补贴政策(通开发管办〔2024〕4号)不重复享受。

(四)为推动“助企安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法人单位在职员工在政策周期内一次性(同一天)团购3套及以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上述款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五)为鼓励“通才回通”,对户籍或籍贯在南通大市但在南通大市以外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六 )本活动补贴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本活动中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不含创新区(创新区执行其相关补贴政策)


二、补贴申请方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普通购房补贴: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网签备案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2.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普通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需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1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市级补贴凭证证明等材料。

3、申请团购补贴:在申请普通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需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申请,咨询电话:0513-85981635。

(三)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的几种情形

1. 个人与单位或企业共同购买的住房;

2. 购买拆迁安置房(含拆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或保障性住房;

3.通过仲裁委仲裁或法院判决、调解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住房;

4. 以拍卖方式取得住房。


三、其他事项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后购房人应及时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审批手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补贴。

2. 购房补贴只针对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多人共同拥有的,只能以其中一人名义申请购房补贴。

4.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等操作套取购房补贴。

5、本通知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通知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再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6、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1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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