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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任港街道办:对同一个违章建筑,三年多下达两份处罚决定,至今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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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2:1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安徽
把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当儿戏?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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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新年开始:宏庆苑小区全体业主,不得不再报光你任港街道?在实打实的事实证据面前?在充足的法律法规面前?本该在三年前就处理好的事?被你任港街道办的城管执法局的老爷?好事办成坏事?置事实和法律法规不顾?一个功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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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处罚决定是国家的法律文书,是有严肃性的,下了就得执行,2022年2月的00150号处罚决定是一个不负责任?虎头蛇尾?玩弄法律?欺骗白姓?以拖不拆?(拆中间四间?留两头四间?)撤销了要说明原因?为什么要撤销?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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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拖到2023年11月24号?再下达第二份处罚决定?按理这一次应该是吸取了前一次的教训?下达一个完整的?可靠的?无可挑剔的?经得起考验的处罚决定?
天晓得?又下了一个谎堂不得再谎堂的处罚决定?(拆八间一側宽2米第一间到第七间,第八间不动?)一个整体八间违章建筑?你用刀切三分之一不到?作为违章建筑处理?还有三分之二的违章建筑?保留不拆?
一个杀人犯用右手杀的人?让你任港街道办去审理?你肯定全保全杀人犯不死?只要砍掉杀人犯右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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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有更谎堂的?任港街道办认定:北起第一间第二间有合法产权证?(在去年我已发帖用证据证实两间合法产权证系伪造)但是在第二份处罚决定书(2023年301号)中?任港街道办把自己认定的有合法产权证的这两间的一側两米宽也要求拆除?自己打自己嘴巴?再打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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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任港街道办三年多下达的这两个半吊子处罚决定?你任港街道办的领导们?有没有一个人看一下?把把关?那个大红章?就这么随随便便的盖上去了?你任港城管执法局的人员是吃干饭的?不喝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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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4: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话说回来,我们宏庆苑小区全体业主也认了?你任港街道办的半吊子处罚决定?能拆点总比不拆的好?2023年11月24号你下达的举世无双?英明?伟大的处罚决定?现在到了2025年了?怎么八间违章建筑连一砖一瓦也没动?
你任港街道办的执法者?对得起党和人民政府吗?对得起宏庆苑小区全体业主吗?对得起你身上穿的制服和拿到的工资吗?对得起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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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5: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南通市12345去年底,两次打电询问我,任港街道办回复我没有?说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他们任港街道办?我叫12345人员去反问任港街道办?两份处罚决定是谁下达的?
你都把饭吃下去了?变成大小便了?还说从没吃饭?(这是正常人?说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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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5: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事到如今:为了八间违章建筑的事,我代表宏庆苑小区全体业主和你任港街道办搞劳三年多了?大量的证据事实法律法规,我已在论坛和合法场所公布于众了,现在到底我和你任港街道办那个是无赖?那个不讲理?那个不讲法?那个在胡闹?那个在破坏法制社会的秩序?如果是我?我多次讲请你任港街道打110举报我?可是你们又没勇气?没胆量?没证据?没事实?举报我?正事又不做?想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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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5: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说:违章建筑的认定,现在不是你任港街道办?请你任港街道白纸黑字写个东西给我?盖上你的大红印章?我以后不再为小区违章建筑的事找你任港街道办?否则请你们不要再欺骗12345?欺骗党和人民?嘴上留点徳?不要信可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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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5: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论坛里的到处搅屎的搅屎棍任港社区人员lybiuing,是正义的化身,他在到处搅屎,,推广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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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6: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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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虱子多了不怕咬,欠钱多的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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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iangsusheng 发表于 2025-02-11 15:41
论坛里的到处搅屎的搅屎棍任港社区人员lybiuing,是正义的化身,他在到处搅屎,,推广正义!!!!

有法不依?有证据不用?三年下达两个半吊子处罚决定又拒不执行?才是真正的搅屎棍。,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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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老酒缸 发表于 2025-02-11 16:10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请你到现场来看看,这八间违章建筑在小区内的道路上,那条道路上可以有建筑?路和建筑可以共存?
1994年南通市国土局第108号文,规定了此道路归宏庆苑小区全体业主(小区起初叫轻工小区)看看好我发的第三个图片

你家的土地,如果被他人强占建房了,你同意吗?
既然1994此道路就划归宏庆苑小区,道路上的任何建筑就应全部拆除,这个常识你难道不懂吗?还在濠滨论坛发声?还自称是老法律工作?在去年我的发贴中,你标榜自己的?
企业改制是2004年,2004年前是轻工局,和企业改制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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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老酒缸 发表于 2025-02-11 16:10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再请你去看看: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违法建设是怎么规定的,看好了再发声?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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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jiangsusheng 发表于 2025-02-11 15:41
论坛里的到处搅屎的搅屎棍任港社区人员lybiuing,是正义的化身,他在到处搅屎,,推广正义!!!!

你连做搅屎棍的资格都没有?你也拿点证据出来?证明这个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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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老酒缸 发表于 2025-02-11 16:10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他把自己认定的合法建筑?都拆两米?你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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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8: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老酒缸 发表于 2025-02-11 16:10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1994年南通市国土局关于轻工小区详细规划,是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弄来的,明确告之任港街道办,此道路和道路上的违章建筑,在宏庆苑小区范围内,你还在那强词夺理?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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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9: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pumafly 发表于 2025-02-11 17:07
虱子多了不怕咬,欠钱多的是大爷

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你任港街道办神通广大,连开发区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能搞定,两级法院拒绝立案?
去年11月1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立案了,凭我不该提供的1994年南通市国土局第108号发文(本证据应由任港街道办提供,心中有鬼?敢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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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9: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老酒缸 发表于 2025-02-11 16:10
      从处罚决定书看,很明显,对于企业改制前就建成的部分持保留其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但是没明写,因为属于灰色),对于其后来扩建的两米不予认可,拆除了
    第一份文件确实证明有部分合法产权,其中点到了部分建筑的历史成因也写得很明白。2001年前建设自行车库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灰色地带,一般自用的,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认可。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在各个层面的规划(小区规划,项目总平)中有明确,但是这个太遥远了,估计找不到了,因此 城管部门属于“无证据认定”的被动局面。
       个人认为,如果拆掉了两米,那么城管部门的处置没有问题。

老酒缸:你确实是任港街道办的忠实粉丝
但是要做一个诚信的,有良心的,讲真话的粉丝
去年八月,我凭新的证据,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申再审,11月12368回复已经立案,要求开发区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证据材料,推翻了两级法院不立案的理由。
真理只会迟到?不会永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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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9: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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