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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公开征求《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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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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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1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公开征求《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6月14日-7月14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提请市长办公会审议。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调整为《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tszjjwyglc@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11办公室(邮编:226007)。来信请注明“《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

    附件: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现就做好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政府补助、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加装电梯从前期意愿征询到后续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谐、规范、安全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速扩面,力争到“十五五”末,市区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应装尽装”,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推动形成共识
    1开展意愿征询。按照“一户申请即启动”原则,凡有小区业主提出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主动组织征求本单元其他业主意见,依托“有事好商量”、“邻里议事厅”、物业服务社等载体,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
    2组织书面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指导业主加装电梯的表决工作。表决通过达到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实施加装电梯。
    3指导编制方案。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主动服务,指导业主结合实际选择自建、代建或共享模式加装电梯,就设备选型与安装、资金分摊、实施主体选取、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并形成协议书;指导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对于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建筑或预制板砖混结构建筑,需提请属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体检,确认是否具备加装条件。探索社会资本代建、共享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4加大调解力度。在加装电梯协议书和设计方案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
    三、优化行政服务
    5开展联合审查。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一次性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收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后移交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涉及绿化、人防、河道占用或改造的,还应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管线单位要主动配合、强化施工协同,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6加强监管服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申请人应选择资信良好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并督促其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健全长效管理
    7.明确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申请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确定使用单位。
    8.落实运维资金。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计提电梯总造价的2%作为加装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加装后电梯产权归属业主的,可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加装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续交和管理使用,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额30%的,业主按照原约定的分摊方案分担、续筹。共享模式加装电梯的,由受委托的市场主体出资运营和维护。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9.强化运维体系。加装电梯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系统,并接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网上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安装电梯AI阻车系统,鼓励加装带有智能视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鼓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心,分片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五、强化保障支持
    10.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加装电梯工作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鼓励各区组建加装电梯服务志愿者队伍。市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技术审查、电梯安装和使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建立对社区加装电梯工作考核奖补机制。
    11.加大财政补贴。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所加装的电梯,根据其最高停靠楼层给予14-20/台补贴,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市级对区兑现金额的50%予以补助。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每台电梯按上述标准1.2倍系数补贴。对一层为住宅的,分别给予一、二层住户3.5万元/户、1.5万元/户;一层为非住宅、二层为住宅的,给予二层住户1.5万元/户补贴,从财政补贴中列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
    12.加强激励支持。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安装分摊费用。对支持加装电梯的一层住户,鼓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减免其在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停车费用,支持居民委员会在业主共同决定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其选取停车位需求。
    13.强化宣传引导。市相关部门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管理机制,引导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提升服务品质,主动公开产品报价和服务信息,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加装电梯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小区宣传栏、南通“百通”等平台,多途径、多元化宣传本市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成功做法、优质单位,营造良好推进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    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附件:南通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
    附件
    南通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
    一、申请人
    本栋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进行办理。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报条件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二)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
    (四)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具体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五)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建筑或预制板砖混结构建筑需委托专业单位对建筑物进行房屋体检,确认具备加装条件。
    三、加装模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加装模式:
    1自建模式:由业主共同筹集加装和运行维护资金,推选相关业主代表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2代建模式:由业主共同筹集加装和运行维护资金,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3共享模式:由业主申请加装并有偿使用,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作为出资人,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采取代建、共享模式的,申请人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前期准备
    (一)【协商事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费用分摊比例由申请人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应当根据现状地形及地质条件、原住宅设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计方案,具备条件的可以考虑平层入户。设计方案可参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苏TZJ01-2022);
    加装电梯应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选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的型号,确保电梯及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加装电梯的,其外观造型、色彩风格宜与小区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及本幢或者本单元出入口,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图纸至少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各一张,平面图应当清晰标识电梯井道与其北侧房屋的距离,井道最高处与原建筑的高度关系。公示期不少于10,公示期满,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公示报告,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公示。
    (三)【协商调解】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拒绝协商的,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记录。
    五、申报审查
    (一)【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申请书;
    2.本幢或者本单元业主参与表决且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4.前期准备的书面协议。其中,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效果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以及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5.公示报告以及与异议人协商、调解记录;
    6.对2000前(含2000年)建成的建筑或者采用预制板砖混结构的建筑,需提交具备加装条件的体检报告;
    7.其他法定材料。
    (二)【联合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收齐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部门应于会上或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形成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如加装电梯涉及树木移植、人防工程改造、河道驳岸过近等,还应当召集绿化、国防动员、水利等部门参与联合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加装电梯涉及消防、人防工程的,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信、广电、燃气等管线改造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
    六、组织实施
    (一)【施工要求】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联合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工前,申请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表;
    2.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
    3.施工图;
    4.委托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均附资质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规划;
    6.其他法定材料。
    (二)【安装要求】电梯的安装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及安装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以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
    电梯安装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向申请人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验收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取得档案接收凭证。其中,崇川区范围的加装电梯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四)【使用要求】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是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申请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综合保险。
    七、其他事项
    加装电梯应以安全使用为原则,不得降低原有建筑的安全性能,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当在原房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并满足相应退界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河道及管理范围,且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线应当满足相应退线要求。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道路、停车位等小区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出让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书面告知其他申请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关于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征集稿说明: 《实施意见》较原《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1.优化组织流程。根据居民需求,社区主动组织并参与意愿征询,主动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居民加梯意愿达成法定条件。2.调整补贴方式。补贴中计提部分资金作为加装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和对低楼层的补贴,剩余部分直接用于工程建设,待完成加装、质保期结束后直接与电梯企业进行结算,减轻业主初期筹资的压力。鼓励整栋加装电梯。3.丰富加装电梯模式。业主可以结合实际,选择自建模式、代建模式和共享模式三种模式。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建筑或预制板砖混结构建筑需开展房屋体检,确认是否具备加装条件。此外,对部分文字作出修改。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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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实施意见"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率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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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10 14: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社区居委会这单位究竟归谁管?一上来就是社区居委会主动组织,是不是以后社区居委会成了加装电梯申请主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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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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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笑对人生ye 发表于 2025-2-10 14:03
    社区居委会这单位究竟归谁管?一上来就是社区居委会主动组织,是不是以后社区居委会成了加装电梯申请主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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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10 17: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对2000年以前的房子回购重建,2000年以后的房子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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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12 13: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感谢政府高层非常认真的在推动这个事。
    文件内容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基层组织主动作为的要求。
    但是范围只限于南通市区,没法理解。
    毕竟政府补贴只是个小头,而且要全部完成以后才兑现。
    希望能考虑到镇区有需要的人。给予同样的协调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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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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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建议

    尊敬的南通市政府、住建局领导:

    尽管从《实施办法》改变成了《实施意见》,但是,既然作为一个政府规范性文件须具有合法性基础,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授权制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对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具体化、细化,为行政实践提供操作指南,便于解决行政纠纷。《实施意见》中,没有对加装电梯占用的土地如何合法取得进行明确说明,加装电梯占用的土地为开发商通过土地拍卖所得,开发商移交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开发建设时已经对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进行了规划(绿化、停车位、道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考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文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共用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便于基层工作,减少行政纠纷和邻里矛盾,维护文明城市、文明小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希望能够采纳,如果不采纳请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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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13 12: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预制板的寿命是三十到五十年,八十年代预制板结构老公房至今已经有四十年寿命,也就是说再过十年这些砖混结构老公房使用寿命就结束了。过了保质期的老楼差不多就是危房了,那还能卖给谁?到时候都要拆了。装电梯要破拆每层承重墙、剪力墙,直接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几吨重的电梯每天不停上下运行、撞击,拉扯楼体,这对还有十年砖混结构、预制板使用寿命就过期的老房子来说增加了巨大安全风险。要是提前变成了危房,那一百多万一家人一辈子心血买的房子岂不扔到水里了?而且安装电梯时都是自己签了责任书的,一切风险自己承担,出了问题自己负责,到时候电梯公司拍拍屁股走人了,说一切裂缝都是你房屋自然老化造成的与他们无关,而且你签字同意责任自负了。这不花钱找不痛快吗?给一个预制板寿命仅剩十年的老房子安装几十万的电梯,这是花钱加速自己房子的报废时间啊!我觉得,你有这个钱有这个心思不如把老房子赶紧卖掉,去买个带电梯的新房,那还能挽回点损失。你想,预制板的寿命是三到五十年,有的新村1984年起的,现在正好四十年,再过十年预制板寿命到了,谁会买一个即将报废拆除的房子?你现在能卖不卖,再过十年鬼都不买了!而如果现在自己掏钱给即将结束使用寿命的预制板楼装电梯,还要签责任自负的责任书。那是嫌你房子寿命长,等震到到处是裂缝的时候,你睡觉也睡不着了吧?除此以外电梯运行时还会产生很大噪音,老房子隔音不好,不停有人上下,要是你挨着电梯井那就等着哭吧,因为后半夜都会有人上上下下不停启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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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区别:

    ● 定义和概念:
                ○ 实施意见是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它重点在于给出工作的指导方向、原则和总体要求等,是一种较为宏观的指导文件。
                ○ 实施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它更侧重于将上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 内容侧重点:
                ○ 实施意见通常会在宏观层面上明确工作的目标、意义、指导思想等,同时也会提出一些较为原则性的措施和建议,但可能不会详细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细节。例如,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可能会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总体的目标如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等,以及一些大致的措施方向,如加强监管、推动产业升级等,但不会具体到每个环节如何操作。
                ○ 实施办法则会详细规定各项具体的任务、责任、操作流程、执行标准等内容,是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比如在某一具体的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中,会详细规定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标准、具体的治理技术和工艺、监管的频次和方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 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 实施意见一般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更多的是起到指导、建议和推动工作的作用,下级单位在执行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总体上要遵循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
                ○ 实施办法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处罚。当然,其法律效力的具体程度还需根据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 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
                ○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等,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可以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系统内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 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通常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适用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或问题。例如,教育部门可以针对学校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环保部门可以针对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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