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美托咪酯、异丙帕酯刑事案件,被告人胥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也是南通法院审理的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
2024年7月1日开始,胥某明知异丙帕酯、美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先后18次向他人销售含异丙帕酯、美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非法获利人民币55700元。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胥某明知美托咪酯、异丙帕酯是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仍多次向他人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因缺乏成瘾性的折算标准,法院按照次数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上述刑罚。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将美托咪酯和异丙帕酯等46种物质列入管制。该公告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也就是说,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所有走私、贩卖及非法运输、制造美托咪酯和异丙帕酯的行为都可能会构成犯罪。
长期大量吸食含有上述毒品的电子烟,会导致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杀自残、伤人、交通肇事肇祸等问题。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莫染毒瘾,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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