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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南通大学教授推翻了扬州市医学会的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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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鉴定专家李存祥的职称是助理研究员,违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四条专家需“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规定。
二、在5位鉴定专家中,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各1人,共占专家组成员的2/5,不足1/2。违反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十五条“主要争议问题所涉学科专业的鉴定专家不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三、我在鉴定听证会现场指出部分病历系伪造且及时向法院告知了对鉴定材料真实性的异议并提出中止鉴定,但扬州市医学会仍然继续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患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中止鉴定”的规定。
四、鉴定专家罔顾医方没有具体告知手术方案的选择与保守治疗的风险、没有复查我母亲的头部CT、违反药物使用禁忌等诊疗过错,做出“医方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虚假鉴定意见。
五、扬州市医学会违规收取了1万元鉴定费。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我们推翻了扬州市医学会的违规鉴定。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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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11: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医疗利益集团做大做强,老百姓无处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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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可可咖啡2 发表于 2025-1-19 11:31
医疗利益集团做大做强,老百姓无处申冤!

谢谢你的支持。只要多学习、多留心,总能找到它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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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09: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大学教授推翻了扬州市医学会的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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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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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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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22: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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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7: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什么学科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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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9: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lybiuing 发表于 2025-02-07 07:47
什么学科的教授?

didi-nt社区领导这回是真心实意的关心民事,还是想别有用心的搅混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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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现在想通过论坛来争取舆论,我觉得差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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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13: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吹自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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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19: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每一点都有理有据,你看仔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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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存祥(助理研究员),居然被聘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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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3 12: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五月的思念 发表于 2025-02-07 19:24
每一点都有理有据,你看仔细再说。

有理有据不是自认为的,隔壁老邱还认为自己违反交通法有理有据,要当街和交警辩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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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发表于 2025-2-13 12:38
有理有据不是自认为的,隔壁老邱还认为自己违反交通法有理有据,要当街和交警辩论呢 ...

你从哪里看出是自认为的有理有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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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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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有具体惩戒制度或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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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perter2012 发表于 2025-3-3 11:27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有具体惩戒制度或措施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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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发表于 2025-2-13 12:38
有理有据不是自认为的,隔壁老邱还认为自己违反交通法有理有据,要当街和交警辩论呢 ...

话是我说的。请观众到现场看一下,交警那天是不是趋利执法?

今年春节后,我骑着电动车,在工农路十字路口急着到路边厕所方便。我的方向由南向北。我借左边非机动车道经过,因为厕所就在路的左侧,大约六七米的样子。结果被一个交警拦下,他说南北绿灯也不能借道。

我告诉他,自己尿急要尿到身上,从左边借道马上就能跨进厕所。如果从右边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需要绕到下一个路口。
我把这个隐情明说了,对方表示理解,没有罚我,我感到欣慰。
这个执勤的交警比较年轻,态度友好。我有点感慨:人民交警就该这样,觉悟高了,执法水平自然也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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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扬州市医学会违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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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教授为民做主,声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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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痛有点痒 发表于 2025-3-15 14:31
教授为民做主,声张正义

谢谢你的抬举,我不敢当。我为自己发声,也许能帮到有同样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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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发表于 2025-2-13 12:38
有理有据不是自认为的,隔壁老邱还认为自己违反交通法有理有据,要当街和交警辩论呢 ...

市区一些被路中隔离护栏挡住的道路,电动车如何行使?需要交警领导到现场认真调研与综合考虑,既要合规也要合理,千万不能让交警带着罚款指标上路,把交通道路执法变成一种逐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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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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