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050|回复: 16

[雉水如城] 下班路上意外死亡,公司拖延一年不赔偿怎么办?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事情还要从

两年前的一场车祸说起



2022年9月22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在如皋东陈镇南凌居中心路与南凌居七组东西水泥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6岁的仲维生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死者家属反映,仲维生生前在江苏龙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事故发生时,仲维生正处于下班途中。“我们找了公司的朱总,他要求我们把所有需要的资料全都给他,我们第一时间就把这些资料给了他,他说他给我们报工伤和雇主责任险,他说了这句话,我们就一直在等。”



对此,仲维生家属也给记者提供了当初和公司负责人朱海祥的通话录音:“我们保的叫雇主责任险,你放心,仲维生已经走了,我们公司不可能要这个钱。”录音中,朱海祥明确表示,会将这笔钱给到仲维生家属


于是,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仲维生家属一直与公司工作人员范某对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待公司处理工伤申报事宜。2023年1月3日,当仲维生家属与范某联系时,对方却表示“不是很清楚,后续问朱总”。“2023年,我们再去找朱总,他的话就变了,他不承认这件事情,打电话给他也不接,但是我们把材料都给了他,家里已经没有材料了。后来我们再到行政中心办工伤,一查,申报时效已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了。”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仍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但出于对公司的信任,一年多的时间里,仲维生家属一直在等待公司的申报结果。可直至超过最后申报时效,仲维生家属也没能等到公司的答复,最终工伤赔偿落空。现场,仲维生家属给公司负责人朱海祥打电话,表明身份后电话被直接挂断。



仲维生家属告诉记者,仲维生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通过私人账户发放的。由于没有直接的用工证据,仲家人维权并不顺利。“我们后来实在没办法,就去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相关证据,到后面就只好撤诉。”


记者多次尝试

联系公司负责人朱海祥

但均未成功



随后,记者与仲维生家属来到了江苏龙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厂区门头是“大木”的商标。在和门卫说明来意后,门卫与公司一位姓范的主任取得联系。



“我现在在上海,不在公司。你们记者最好不要掺和这件事,随他通过什么渠道,政府解决也好,法律途径也好,你们没有这个必要来掺和这件事。他是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都尽了。”电话中,记者向这位范主任确认仲维生是否为公司员工,范主任表示:“之前我是做人事的,现在我退休了,这块不做了,具体我也说不清楚。”记者继续询问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范主任表示公司负责人今天也不在公司,随即挂断电话。


节目播出前,仲维生家属律师告诉记者,东陈镇相关人员已经在组织仲维生家属、江苏龙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人员协商赔偿等后续事宜。



家属多次沟通无果

工伤赔偿迟迟无法落实

希望通过此次协商

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来源:如皋发布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4 22:0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5-1-14 20: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家人不懂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5 06: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有时候、有些部门帮着谁?  呵呵^_^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5 13: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1,死者在交通事故中什么责任?2,要证明死者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多种的,毕竟已在公司上班两年了;3,已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而造成超过了申报工伤的时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5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确认工伤,还要看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这个算不算工伤?还是研究一下最新法律条文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只看到了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企业太极拳打惨了一个家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呵呵 丝毫不提车祸责任划分 懂的都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7 10: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也不能被认定工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PKU 发表于 2025-1-17 10:36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也不能被认定工伤

    详细说明,不能一笔带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PKU 发表于 2025-1-17 10:36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也不能被认定工伤

    网上搜了一下:


    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有可能,当人们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就会觉得是自己受伤了,于是就会去争取工伤,但由于费上班的时间很多人也担心自己争取不到工伤。那么,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的。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您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需要找律师来为你撑腰,欢迎您找寻在线律师帮助您。

    延伸阅读: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获得双赔偿

       

    工伤假期间没上班路上出了车祸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吗


    展开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这件事首先是交通事故,先解决交通事故的问题,然后才是与单位的工伤问题。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亡者超60%的责任(印象中是这个数据)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文中表述不明确;其二,亡者的工资是所谓私人发放,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等,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院估计不会认定;其三,出现这样的意外,深表同情,也是不懂法埋下的恶果;其四政府部门应该走出办公室,对所有企业都要进行宣传普法教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5-1-18 08:44
    这件事首先是交通事故,先解决交通事故的问题,然后才是与单位的工伤问题。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亡者超60%的责 ...

    公司与员工不签订用工合同更应该承担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首先,用工不缴纳保险,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介入。
    第二,可定有能认定为事实用工关系的材料和证据,法院应该受理

    我们的有关部门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一、如果是50%以下的责任,应该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看一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二、虽然没有纸面的劳动合同,但口头用工约定应该是存在的,找知情人证明和每月付款记录等。最好找个律师,免得像个无头的苍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2-5 12:08 , Processed in 0.258116 second(s), 16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