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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闻]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南通一.二审.法院请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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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22:20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三庙村二组的养殖场距我户井10米.2005年申请通州市国土局履职.通州局耍赖.会商由兴仁镇政府审批逃避败诉.漠视我户权益的侵犯.现如今养殖场在禁养区就属于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2023年度申请自然资源局通州局履职.通州局指引兴仁镇政府处置.我户申请兴仁镇政府履职并行政诉讼.(2024)苏06行终161号判决书.纠正一审判决.认定理请该养殖场当时批的是临时用地申报表.属于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县级自然资源局处置.尽管(2024)苏0691行初818号我户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判决未判.但事实却是如此.作为兴仁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任由黑心律师乱说八道的.扬言拆除养殖场有风险.我户认为所谓的风险是从兴仁镇三庙村直至通州局的相关领导猪肉吃多了.脑子进粪了.不好意思登门处置.请问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组成部门.要不要执行2018年66号文件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通知》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要执行自然资源部2021年严格执行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三庙村二组养殖场至今为止仍存在.你们究竟在干什么.你们这种做法猪狗都不如.@南通市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政府.兴仁镇人民政府.兴仁镇三庙村.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给出合理的答复和判决.该案己经一目了然.任何一个政府和司法机构都无法掩盖事实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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