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5年2月1日施行的《镇江市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明确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但在我们 南通全市内,当持有空置房的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均以《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对空置房交纳物业费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为由拒绝;当有业主向所在地发改部门咨询时,均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或以无法律法规支撑,若上位法有修订变动,届时按新规定直接执行为由明确无此政策条文。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收费行为,缓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止是镇江,我省很多城市都有相关政策,如苏州、无锡市、宿迁市、扬州市和常州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对空置房公共服务费的交纳设置了70%的基准费率,确保了费用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常州市除了物业服务费的减免,连汽车停放费也享受70%的优惠;扬州市在减免范围上更为广泛,不仅涵盖了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还对满足条件的空置车位进行了减免。这种惠民利民的政策其实南通市区和有些县(市)区早就有相关文件规定,是我们价格部门对政策完全理解不透,并且否决自己制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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