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露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暂停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洗刨、道路沥青摊铺、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进出口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抑尘工作。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时,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2次洒水(或冲洗)。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汽油装卸作业。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