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小霞,今年49岁,因视网膜色素变性导致视力受损,能感知微弱光源,目前是一名盲人按摩师。尽管平时吃住都在店内,但有些时候,也需要出门,比如去趟超市,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 
作为店里工龄超过十年的老员工,朱小霞早已将这条路熟记于心。但哪怕已经走过了无数遍,对朱小霞来说,每次独自去超市,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特别是在人家店门口走的时候,有的地方会摆放花瓶,就容易碰到人家东西,还有就是怕过马路,过马路的时候车子比较多,特别电动车不按喇叭的话,一窜就到我们面前了,感觉让都来不及。”
不到300米的距离,朱小霞走了12分钟,过程中可谓“险象环生”,因为期间大部分路段都没有盲道,所以朱小霞每一步走得都格外小心,但哪怕是到了有盲道的路段,他也并没有选择在盲道上行走。“许多电瓶车会占用盲道,我们走的时候也不方便,有的时候前面的障碍物比较多,所以感觉靠着路牙比盲道上面更好走。”
朱小霞告诉记者,其实对盲人来说,出门最怕的就是遇到障碍物,因为眼睛看不到,一旦遇到障碍物,就会心慌、着急,很容易搞不清方向,甚至迷路。
对此,记者采访了另一位视障人士殷振忠:“比如说盲道有的被车占用,或者盲道上面有个柱子之类的,我敲盲杖的时候没敲到,突然头撞过去,那个是最痛苦的。”
近年来,我市越来越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各类无障碍设施推而广之,但大家对车辆占用盲道的行为却态度不一—— - “我平时会尽量不把车停在盲道上面,因为不能影响盲人出行。”
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区的几条主干道,发现几十米的盲道上,就有好几辆电瓶车随意停放、骑跨在盲道上面。此外,共享单车、汽车、石墩子,也在不经意间成了一些盲道上的“路障”。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计,今年以来,与盲道相关的投诉单已有近百条。 
“占用盲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截至11月底,如皋共有5405位盲人,但因为这些无障碍设施有时反而“充满障碍”,导致许多盲人不得不减少出行。对此,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协会主席孙桦发出呼吁:“希望全社会来共同关注盲人出行的便利与安全,共同维护好盲道设施的完整与通畅。” 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盲人出行时,其实很多路人都愿意主动上前提供帮助,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人并非有意占用盲道。但盲道畅通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希望大家可以将这份温暖继续延伸,有序停放车辆。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