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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沈正路新建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稳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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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正余镇新和村21组土地2232平方米,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建设。确定责任主体为: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沈正路新建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由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正余政府孙先生 联系,联系电话 68903516 ;或与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成女士联系,联系电话:85524600。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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