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快来看看吧~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老旧住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 (三)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正式普通发票);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七)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至少包括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全额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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