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崇川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陆志明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长林同志为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明月同志为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盛同志为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期一年)。严崇明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2024年11月25日崇川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秦长林同志为南通市崇川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南通市崇川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1月25日崇川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秦长林同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城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5日崇川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崇川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明月同志为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陆璐同志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1月25日崇川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盛同志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李晓晴同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