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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如东岔河古坝社区违建事关南通城管局、南通交通局、如东县城管局、如东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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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古坝社区在古坝街老225线(县道)、兴镇路和岔坝一路交汇处搞违章建筑(据说是盖二层商业楼),现在地基已做好,也开始砌墙。我们从20241019日开始一直在上访,从村、镇一直上访到县、市,都没有效果,周围老百姓也制止不住,1120日下午违建仍在继续,如东县岔河镇欺上瞒下,说经过批准又拿不出任何合法手续。1115日,古坝社区丛书记向我们出示了一张纸的同意申请,不准拍照不准复印,我们恳请你们立即制止岔河镇不作为行为。上面派人调查,村书记作为当事人陪同,老百姓不敢讲真话,请再次调查时,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走访,了解真正的民意。
在施工现场,古坝社区拿不出审批手续,也没有公示相关材料,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施工现场,从地基的布局来看,该违章建筑离县道(老225线)用地外缘路边不到7米,达不到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0米要求,违反了《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规定的6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大项第2小项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之间不得小于6米。
我们现在发现上访进入一个怪圈,到县上访,转由镇处理,到市上访转由县再转镇处理,处理时间60天,60天后,房子已建好了,违建在跟我们赛跑,我们心急如焚,不得不再次求助濠滨论坛帮助。
举报人:季振明13815207988/徐爱军13912277866
20241120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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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jpg
古坝违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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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从10月19日开始实名上访,从岔河镇政府,到如东县纪委、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资规局等,再到南通市纪委、市信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资规局和95598国家电网,2024年11月21日,违建仍在继续。市城管局做得比较好,回复责成县城管局处理去了。我们认为应该立即电话核实,如果没有批复,那么先停止违建,调查后再说,如果有批复,直接给市局回复当事人就可以了。现在违建仍在继续,不得不求助省信访局,我们只要看不到批复,就继续向上级反映,现在上访到省信访局了。
省信访(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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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4年11月21日,挖掘机给地基回土照片,后面开始砌墙了。请问相关政府和部门,岔河镇人民政府和古坝社区拿不出合法手续为什么底气还这么足,又为什么不等事情弄清楚了再动工呢?这个地方很显然批复不了。如果上面严格执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把违建拆了,这损失又由谁承担呢?
挖掘机回士1.jpg
挖掘机回士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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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厅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日期:2024-11-21 09:45 浏览次数: 6


11月15日,我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回顾前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步工作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厅党组书记费少云出席会议并讲话,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福平参加会议并传达了国家和我省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张钧主持会议。

费少云指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以群众身边易发频发问题为切入点,清单式项目化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他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进一步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在全面抓好国家、省集中整治各项任务的同时,聚焦民生关切,加强协同配合,狠抓物业、房屋质量等信访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真正把集中整治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坚持系统思维,对照国家、省集中整治要求以及高质量发展、为基层减负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切实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下大力气打击行业乱象,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构建长效常治机制,以超常规的举措力度把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力以赴抓出成效。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就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在省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集中整治工作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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