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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江苏南通小米苏7车主伤人事件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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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抖音上也是刷到了这个新闻。

看完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和网络上流传的伤人视频,不胜感慨与唏嘘。

综合所有“证据”,认为该小伙是一个礼貌、克制、勇敢的青年,这是其优点,至于网络上流传的说其“炫耀”,恕我感觉不出来。但是也有缺点,不成熟、冲动、易被激怒,而且也正是这些缺点才导致了该起悲剧。

下面是这起事件的警情通报:

这个警情通报与杨道律师得出的结论“相当”,持刀捅伤意味着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又发生了死亡结果,行为与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又因为基本行为导致了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逃离现场时又驾车撞倒附近多辆摩托,及咖啡店店面,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实施这两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至于众说纷纭的过失致人死亡及故意伤害罪的防卫过当,结合网络上了解的其赴约之时提前持刀的情节,认为这两种认定结果的概率非常低,几无可能。

那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何处罚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然,鉴于该案基本事实,依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为被害人对于引发犯罪有过错或者对于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又如何处罚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视犯罪数额分别予以处罚:

哎。

回思其中的过程,如果双方当时都能保持一定的理智,这起事件可能就能避免。

对于加害方,如果能保持理智并及时报警,那么事情就不会如此演变;对于被害方,如果能看见刀子就保持退让,不主动去激怒持刀者更遑论是直接无视刀子去锁喉??,那么事情也不会如此演变。

而对于当时围观的群众,如果不那么起哄(据说当场还有直播的),用劝和而不是激化对立—羞刀难以入鞘啊—的方式,那么事情也不会如此演变。

如此看来,都是因为一时的争强好胜啊,断送了两个家庭。

所以,必须银诗一首。

争强好胜

争强好胜一时雄,是非观念应辨清。

家中尚有父母子,何苦犯法触灾星。


来源:杨道说法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人的财富和认知是成正比的,当你的认知无法控制更多的财富的时候,这些财富就会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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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车上带刀,这就是你说说的“是一个礼貌、克制、勇敢的青年”。
还主动带刀到现场理论。“被激怒”就拿到捅死人,驾车故意毁坏财物,事后还逃逸。
这是哪里的神仙在带节奏呢?
只有雷军的团队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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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9 18:1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2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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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动刀与雷军有什么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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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该小伙受到刺激、攻击、激怒,毫无抵抗、走向自残自灭的另外一个极端,该是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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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法理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该嫌疑人,致人死亡后,逃逸,无自首行为又不能取得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大概率是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情理上:我并不认同这个年轻人,不管出于什么考虑,携带刀具前往,都体现出嫌疑人并不是什么良善之辈。什么人随身携带这些刀具?昆山龙哥吗?当然,那个挑事的徐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谴责。至于,受害人,我并不能准备判断(网上信息太少)。不过呢,通过受害人的行为,可以看出其非常鲁莽,且物以类聚,垃圾堆里有可能会有金子,但更多的是垃圾。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里,没一个好东西,不用来给其中三方的任何一方洗,都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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