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上也是刷到了这个新闻。 看完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和网络上流传的伤人视频,不胜感慨与唏嘘。 综合所有“证据”,认为该小伙是一个礼貌、克制、勇敢的青年,这是其优点,至于网络上流传的说其“炫耀”,恕我感觉不出来。但是也有缺点,不成熟、冲动、易被激怒,而且也正是这些缺点才导致了该起悲剧。 下面是这起事件的警情通报: 这个警情通报与杨道律师得出的结论“相当”,持刀捅伤意味着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又发生了死亡结果,行为与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又因为基本行为导致了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逃离现场时又驾车撞倒附近多辆摩托,及咖啡店店面,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实施这两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至于众说纷纭的过失致人死亡及故意伤害罪的防卫过当,结合网络上了解的其赴约之时提前持刀的情节,认为这两种认定结果的概率非常低,几无可能。 那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何处罚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然,鉴于该案基本事实,依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为被害人对于引发犯罪有过错或者对于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又如何处罚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视犯罪数额分别予以处罚: 哎。 回思其中的过程,如果双方当时都能保持一定的理智,这起事件可能就能避免。 对于加害方,如果能保持理智并及时报警,那么事情就不会如此演变;对于被害方,如果能看见刀子就保持退让,不主动去激怒持刀者更遑论是直接无视刀子去锁喉??,那么事情也不会如此演变。 而对于当时围观的群众,如果不那么起哄(据说当场还有直播的),用劝和而不是激化对立—羞刀难以入鞘啊—的方式,那么事情也不会如此演变。 如此看来,都是因为一时的争强好胜啊,断送了两个家庭。 所以,必须银诗一首。 争强好胜 争强好胜一时雄,是非观念应辨清。 家中尚有父母子,何苦犯法触灾星。
来源:杨道说法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