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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南通四任公安局长职务犯罪,公安历史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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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7:3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作者::土生土长南通市乡下人
        南通市是省辖市,“当家人”为南通市这座城市撑舵,公安局长为南通城市“保驾护航”,撑舵人不能为南通这座城市航船撑舵,公安局长不能为南通城市“保驾”。南通市当家人是正厅、副厅干部,江苏省委组织部任免干部,试问省委组织部长,您懂履职吗?您如果渎职,南通市这座城市航船谈何发展,不翻船就万幸了,江苏组织部长是否承担追责责任。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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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9: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桥”将军”:召必回、战必胜。

点评

这是他?  发表于 2024-11-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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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楼主说“公安局长不能为南通城市“保驾””问题,倒有点大嘴巴泄露犯罪事实的味道:大家都记得楼主因违法被抓并关进南通市拘留所,释放出来后即在网上公开说他在拘留所里,“吃好喝好民警还陪同他遛弯”。

       拘留属于对严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严厉的惩罚措施。
       楼主说的“吃好喝好民警还陪同他遛弯”,明显的不是“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而是一种享乐的待遇,表明拘留所里的民警违反相关规定而给楼主予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换句话说这一切就是违法行为
      南通的四任公安局长被抓了不等于拘留所里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追究了,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因此而可以不遵循了,所以应当予倒查追究责任,包括这四任局长与楼主是否存在勾结放任的关系
       我们敦请南通市纪委、南通市监察委、南通市检察院对此作出调查何实:如楼主说的属实,依法分别追究拘留所民警及楼主的买通警察的法律责任;如楼主说的不属实而是造谣的,依法分别追究楼主的网上造谣惑众的法律责任。
      

点评

666666  发表于 2024-12-11 15:28
非常自持!!!!!!  发表于 2024-11-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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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支耻辱的队伍终将走出阴霾,向阳生长。

点评

哪里耻辱了,在治安稳定、案件破获方面,南通市全国领先。别的地方也有连续数任进去的,但是我们这四任有因为担任黑恶势力保护伞进去的么?  发表于 2024-12-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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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都是草台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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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6: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还是风气太差、匪气太浓、吃相太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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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05: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还有不少在台上没被发现的,公安出问题不奇怪,权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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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2 09:33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4-11-1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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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20 11:0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充分说明在我们的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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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1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高山利用担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新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08万元,其中2663.14万元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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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的又不是在南通任上出的事,屎盆子全扣到南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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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金砖和美女不断的往他家送,想要他不受诱惑,太难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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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4 02: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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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4 02: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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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4 02: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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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桥 自己被公安整了一下,就把公安局恨到骨子里了。
    你不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反省作为一个老同志,晚节不保,对不起党和人民给你这么多年的福利。
    却把矛头对向市领导!
    对向公安局!
    在互联网上的浏览量已经超过500
    属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严重的凭空诬陷行为。

    公安派出所理应请你再去喝顿茶,拘留所应该再去请你吃上七天桶装面或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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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单程列车 发表于 2024-11-14 09:09
    小桥 自己被公安整了一下,就把公安局恨到骨子里了。
    你不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反省作为一个老同志,晚节 ...

          他说在拘留所里是好吃好喝还遛弯,他不可能吃盒饭的因为盒饭不属于好吃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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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啥啥时候,支持一下,这公安局长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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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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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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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2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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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6 21: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发财是大概率,出事是小概率,不然为什么争相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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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16 2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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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0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hhdyw 发表于 2024-11-12 07:46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4-11-12 07:51 编辑

          楼主说“公安局长不能为南通城市“保驾””问题,倒有点大嘴巴泄露犯罪事实的味道:大家都记得楼主因违法被抓并关进南通市拘留所,释放出来后即在网上公开说他在拘留所里,“吃好喝好民警还陪同他遛弯”。

           拘留属于对严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严厉的惩罚措施。
           楼主说的“吃好喝好民警还陪同他遛弯”,明显的不是“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而是一种享乐的待遇,表明拘留所里的民警违反相关规定而给楼主予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换句话说这一切就是违法行为!
          南通的四任公安局长被抓了不等于拘留所里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追究了,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因此而可以不遵循了,所以应当予倒查追究责任,包括这四任局长与楼主是否存在勾结放任的关系。
           我们敦请南通市纪委、南通市监察委、南通市检察院对此作出调查何实:如楼主说的属实,依法分别追究拘留所民警及楼主的买通警察的法律责任;如楼主说的不属实而是造谣的,依法分别追究楼主的网上造谣惑众的法律责任。
          

    一小撮网络诽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巳构成刑事犯罪,不知一小撮给公安职务犯罪局长吃了什么“贿赂”药,公安还为“一小撮”开“绿色”通道,“一小撮”继续网络疯狂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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